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佳木斯市妇女病普查普治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佳政办发〔2007〕4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佳木斯市妇女病普查普治项目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七年九月十八日
佳木斯市妇女病普查普治项目实施方案
为切实保障我市广大妇女身体健康,提高广大妇女的健康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经中国初级卫生保健基金会同意,市政府决定在我市实施妇女病普查普治项目。为使该项目顺利实施,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普查普治的目的和意义
通过妇女病普查普治,切实掌握我市广大妇女疾病发病情况,做到早发现、早治疗,不断提高广大妇女的生活质量,探索农村、社区疾病防治方法,降低疾病发病率,提高治愈率,提高广大妇女的健康水平。
二、妇女病普查普治对象、时间地点和项目
(一)普查普治对象:全市已婚育龄妇女,其中孕期、经期、产褥期妇女暂不检查。
(二)时间:2007年9月-2008年9月
(三)地点:佳木斯市妇幼保健院、桦南县妇幼保健院、桦川县妇幼保健院、富锦市妇幼保健院、同江市人民医院、抚远县人民医院、汤原县中心医院。
(四)普查普治项目。一般妇科检查、阴道分泌物、乳腺触诊、红外线乳透仪检查、阴式B超检查、电子阴道镜检查,以上检查项目全部免费(对需要做病理检查确诊和对慢性宫炎自愿做超声聚焦治疗仪治疗的患者,只收取成本费)。
对这次普查中确诊为宫颈癌患者,由中国初级卫生保健基金会给予1000元的大病救助资金。
三、组织机构及职责
为了切实加强对这项活动的组织领导,确保活动健康有序开展,决定成立全市妇女病普查普治领导小组。
组 长:吴国华 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任延禄 市卫生局局长
刘玉华 市妇联主席
单明菊 市计生委主任
成 员:刘 丽 富锦市政府副市长
白淑华 同江市政府副市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