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举办佳木斯地区普查人员培训班;
4、对所辖县(市)的普查工作进行业务指导、督促检查和质量抽查;
5、组织开展普查的相关宣传报道;
6、组织普查档案的建档备案工作,建立普查文物数据库;
7、编制普查经费预算,督促落实财政预算。
本市文物管理站作为本市普查领导小组的工作机构,负责本市文物普查的具体组织和实施工作。文物普查的中心环节是田野实地调查。我市将组建普查专业队伍,进行田野调查及相关资料、信息的登录工作。
(二)部门职责
在国务院普查领导小组和省政府普查领导小组的领导下,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普查工作。
1、根据国务院通知精神和省政府有关文件精神,积极组织、动员本部门、本系统的各有关单位,配合文物行政部门做好普查工作;
2、协助文物部门研究解决普查中涉及的重要问题;
3、积极提供本管辖范围内的文物线索,配合普查队、组进行调查登记;
4、各部门协同做好普查文物的安全和保护工作。普查中登记的不可移动文物受《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保护。各级人民政府应组织文物、公安、建设、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采取有力措施,确保普查文物安全。凡涉及普查文物的建设活动、包括工业、交通和水利设施等大型基本建设项目,均应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和此次普查的有关规定。任何单位、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采取有损文物安全的行动
四、普查的时间安排
本次普查自2007年4月开始至2011年12月结束,普查标准时点为2007年10月10日,共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2007年8月至9月,组织培训;
第二阶段:2007年10月至2009年12月。主要任务是在全市范围内实地展开文物调查和信息数据登录工作,普查数据资料边采集、边整理、边审核、边建档;
第三阶段:2010年1月至2011年12月。主要任务是进行调查资料的整理、汇总、数据库建设和公布普查成果。
附件:
佳木斯市文物普查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组 长:吴国华 市政府副市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