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第三次全市文物普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佳政发〔2007〕1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驻佳中省直单位:
现将《第三次全市文物普查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佳木斯市人民政府
二○○七年九月三日
第三次全市文物普查实施方案
根据《
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的通知》(国发〔2007〕9号)和《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三次全省文物普查的通知》(黑政发〔2007〕49号)的精神,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现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准确把握第二次全市文物普查以来我市文化遗产保护发展的新趋势,提高我市文物保护管理整体水平,增强全民文化遗产保护意识,使全社会了解文物普查和文物保护工作,形成文物普查的有效机制和良好氛围,为进一步继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为建设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构建和谐社会,提供有力支持。
二、普查的范围和内容
普查范围:我市行政区域内地上、地下、水下的不可移动文物,其中包括:古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及石刻、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和其他等六大类文物。普查以调查、登录新发现的不可移动文物为重点,同时对已登记的不可移动文物,包括各级文物保护单位进行复查。
普查登录内容:每处不可移动文物的名称、位置、地理坐标、年代、类别、数量和文物特征等基本情况;文物本体的保存情况和损毁原因;文物周边的自然环境和人文环境现状以及文物的所有权属和使用管理情况等信息、资料。
三、普查的组织
(一)组织机构
佳木斯市成立第三次全市文物普查领导小组(名单附后),负责普查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协调解决重大问题。主要职责是:
1、组织制定《第三次全市文物普查实施方案》;
2、制定和组织实施普查各阶段工作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