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切实做好党的十七大召开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佳政办发〔2007〕4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直属单位,驻佳中省直单位:
为以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迎接党的“十七大”胜利召开,市委书记郭晓华,市委副书记、市长李海涛同志分别就如何做好党的“十七大”召开期间我市安全生产工作做出重要批示,提出了具体要求。现将《关于切实做好党的“十七大”召开期间安全生产工作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各县(市)区、各部门要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做好“十七大”召开期间我市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意义,站在维护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大局的高度,认真做好安全生产的各项工作,切实采取有力措施,确保我市安全生产的稳定形势,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十七大”胜利召开。
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七年九月五日
关于切实做好党的“十七大”召开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8月15日全省安全生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市委书记郭晓华,市委副书记、市政府市长李海涛同志关于做好党的“十七大”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加强当前安全生产工作,采取强有力措施,确保在党的“十七大”召开期间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现提出要求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做好党的“十七大”召开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全市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抓好党的“十七大”召开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和紧迫性。各级政府和各部门要切实把安全生产工作摆上重要日程,作为当前工作的重中之重来抓实抓好。要全面落实各级政府、各部门、各企业单位三个层面的安全生产责任,各施其职、各负其责。
主要工作措施:一是全力打好“党的十七大期间安全生产保卫战”。全市各单位要把这一时期的安全生产工作当作压倒一切的工作大事来抓,在组织安排生产和其他工作时务必把党的“十七大”召开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放在重要位置,采取超常措施,切实保证这一政治敏感期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二是全面落实政府、部门、企业三个层面的安全生产责任制。重点明确政府行政首长、部门主要领导、企事业单位负责人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出了问题要负第一位的责任;三是各级监察机关要充分行使职能,严格检查、监督各单位安全生产工作部署落实情况,要成立督察组进行督察。对因部署不到位、措施不到位、整改不到位,领导失职、渎职或不作为的追究单位领导和相关人员的责任,发生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要依法、依纪予以严肃查处。
为加强我市在党的“十七大”召开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党的“十七大”召开期间安全生产工作专项领导小组,并实行市政府领导安全生产工作包保责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