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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佳木斯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办公室分设农产品专项整治组,由市农委牵头负责;生产加工食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组,由市质监局牵头负责;流通领域食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组,由市工商局牵头负责;餐饮业食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组,由市卫生局牵头负责;药品安全专项整治组,由市药监局牵头负责;肉禽质量安全专项整治组,由市商务局牵头负责;消费品等工业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组,由市质监局牵头负责;进出口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组,由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牵头负责。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8个专项整治工作组的组织领导、政策调研、督促检查和信息综合、反馈工作。各专项整治行动组每半月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反映工作进展情况的信息和报告,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后上报市政府和省专项整治领导小组。专项整治行动宣传报道工作由市委宣传部牵头,负责向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和市政府报送工作信息,对外统一发布工作情况和整治结果。
  各县(市)区政府、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此次专项整治工作,要相应成立组织机构,制定具体方案,逐级签订质量安全责任状,层层落实工作责任,并将食品质量安全工作纳入政府工作考核目标,确保整治活动取得实效。
  (一)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市、县两级政府每月召开1次生产企业食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会议,研究食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解决辖区食品生产小作坊存在的食品安全问题积极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对食品安全问题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整治、早解决。定期对产品质量状况、市场准入、食品检验检测、突发事件、信息发布等进行科学评估,提高应急处理能力。
  (二)建立培训制度。每年对企业的专业技术人员、技术工人、质量管理人员、检验人员进行一次集中培训。对技术人员进行专业技术知识培训;对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对管理人员进行质量管理知识培训;对检验人员进行资质培训。培训采取日常培训和集中培训相结合的方式采取分类、分片,就地、就近的方式进行。
  (三)建立应急预案制度。进一步完善建立食品安全预警机制和重大事故的应急处理机制。按照统一部署,有计划地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测,科学评估我市食品安全状况,提高食品安全工作的科学性和预见性。探索食品安全事故发生规律,做好重大食物中毒事故的应急处理工作。建立一支由政府领导、企业为主、社会监督的质量安全监管队伍,充分发挥“三员”(监督员、联络员、协管员)的监控网络作用定期演练,积极有效的预防、处置食品安全突发事件。
  (四)建立宣传制度。要拓宽食品安全宣传渠道,制定食品安全宣传工作规划,统筹各方宣传资源,动员各方力量做好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普及食品安全常识,提高广大群众特别是农民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同时,建立“黑红榜”,对生产假冒伪劣的企业予以曝光,真实、客观的反映产品质量安全状况。对产品质量稳定、诚信守法的企业建立企业良好行为记录制度,予以正面宣传,鼓励诚信企业,培育守信企业,惩戒失信企业,宣传信用良好企业,切实增强质量诚信风险意识,营造“诚实守信、以质取胜”的生产经营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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