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添加物质备案。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按《佳木斯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对食品生产企业添加物质使用备案管理办法》执行,并按照质检总局统一制定的表格填写,及时更新,到主管部门备案。
5、出口产品,如大米、小麦粉、食用植物油、罐头、蔬菜、水果及食品包装等生产经营单位,应按照进口国(地区)标准或合同要求进行生产经营,并主动申报检验检疫转内销产品的内在质量和外观要求,必须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规定,方可销售。
四、具体措施
(一)普查建档。一是进一步完善全市842户(其中包括180户有《营业执照》和《卫生许可证》的小作坊)食品生产企业电子档案,与工商企业登记联网,实现数据共享,为动态更新、动态管理提供可靠的依据;二是建立全市724户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档案,建立产品目录。目录按照产品品种进行分类,将食品生产企业产品类别、原材料、添加剂、销售区域录入目录,实行有效监管。
(二)从业培训。对本辖区内1386户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管理人员、检验人员、从业人员有计划组织培训。培训的内容为《
产品质量法》、《
标准化法》、《
计量法》、《
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及相关的法律法规、食品安全市场准入制度、标准化知识、食品添加剂使用知识等,树立质量第一的思想意识,明确食品生产企业法人代表是食品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增强责任感。
(三)日常监督。各职能部门根据产品质量监督检验计划,对本地区内食品生产企业进行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城乡结合部闲置的仓储库及主要的货物配送站点。采取日常巡查、重点品种统检、国家抽查等方式进行,提高企业自检能力,积极推行产品的免检制度。从现在起到年底集中开展五次专项整治行动。一是开展饮料、糕点专项整治,时间从8月27日开始到9月15日结束;二是开展肉制品、乳制品专项整治,时间从9月16日开始到9月底结束;三是开展装饰材料、建筑材料专项整治,时间从10月1日开始到10月底结束;四是开展白酒、果酒专项整治,时间从11月1日开始到11月15日结束;五是开展米、面、油专项整治,时间从11月16日开始到12月底前结束。专项整治行动由市政府组织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