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工作任务
(一)县(市)区、乡(镇)政府职责
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对食品等产品监管工作负总责,对辖区内各相关部门食品安全工作统一领导,组织农业、卫生、商务、质监、工商、食品药品等监管部门定期会商,研究食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评估食品质量状况,研究制订相应监控措施,加强监督检查,解决辖区内存在的食品安全问题;负责整治行动的组织、考评和奖惩工作。
(二)监管部门职责
各监管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齐抓共管,切实保障食品等产品的安全。
1、农业部门牵头负责对农业投入品使用、生产过程进行整治。加强对种植养殖业产品农药残留、“瘦肉精”、“孔雀石绿”、“硝基呋喃”、“氯霉素”等禁用、限用药物残留监测,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农业投入品的违法行为。全市的农产品批发市场100%纳入质量安全监测范围,基本解决使用违禁农药兽药和饲料添加剂问题,杜绝违规生产、销售和使用甲胺磷等5种高毒农药的行为。
2、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牵头负责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使用非食品原料和回收食品生产加工食品以及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行为;坚决取缔无卫生许可证、无营业执照、无食品生产许可证的非法生产加工企业,严肃查处获证企业生产不合格产品等违法行为;加强对小作坊的监管,全面推行产品质量安全承诺书制度;严格食品市场准入,组织开展强制检验和专项抽查,强化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使用添加剂备案制度。全市食品生产加工企业100%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小作坊100%签订食品质量安全承诺书。重点整治家用电器、儿童玩具、劳动防护用品、汽车配件、低压电器、建筑钢材人造板、扣件、电线电缆、燃气器具等10类涉及人身健康和安全的产品,严厉查处无证生产及使用不合格原料等违法违规行为;扩大重点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覆盖面,增加抽查频次;严格证后监管。
3、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牵头负责严格食品经营主体市场准入,落实食品质量市场准入、交易和退市的各项制度。加强对农村食品进货渠道和农村集市的管理,严厉查处食品批发市场、小食杂店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食品以及经销过期变质、有毒有害、假冒伪劣食品等违法行为;严厉查处水产品经营中使用违禁药物或化学物质等违法违规行为。市、县城区的市场、超市100%建立进货索证、索票制度,乡镇、街道、社区的食杂店100%建立食品进货台账制度。
4、卫生部门牵头负责餐饮单位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实施工作,加强对农村、学校、建筑工地、农家乐旅游点餐饮和小型餐馆的食品卫生监管;严格推行餐饮业原料进货索证和验收制度,严厉查处采购、使用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畜禽及其制品、劣质食用油、不合格调味品、工业用盐或非食品原料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行为。解决市、县、城区的餐饮经营单位、食品摊点无证照经营的问题;餐饮经营单位100%建立原料进货索证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