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佳木斯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佳政办发〔2007〕4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驻佳中省直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佳木斯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七年九月三日
佳木斯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国务院第503号令)精神,切实加强对我市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监管,确保食品等产品质量安全,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努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坚持以人为本、以质取胜,以营造诚信经营、安全卫生的食品安全环境为核心,按照“政府负责,部门监管,企业自律,社会监督”的工作要求,最大限度预防、减轻、消除、化解食品等产品安全风险,充分发挥各监管部门的职能作用,构筑强有力的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管保障体系。
二、工作目标
对重点产品(农产品、食品、药品和其他关系人身健康安全的产品及进出口商品等)、重点单位(各种农副产品生产基地、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及小作坊,餐饮企业,以及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等)、重点区域(农村、城乡结合部,食品生产比较集中的区域等)集中开展专项整治。完善食品等产品的标准体系、检验检测体系和安全监管体系。建立食品等产品生产加工环节质量、卫生、信息传递等相应的监管控制机制。努力提高产品执行标准水平,提高检验、检测能力,有效控制产品质量、产品一次合格率和提高优质品率,使中国名牌和国家免检产品、出口产品合格率达99%以上;省名牌和省免检的生产企业产品合格率达到98%以上;全市食品等一般产品合格率达到95%以上。加强“三品”(食品、药品、食用农产品)等易存在安全问题产品的整治工作,使生产企业的食品卫生分级管理,进档达标。有效打击生产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犯罪行为。提高区域性、行业性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质量安全自律意识。从初级农产品到餐桌前全过程监控,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人身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