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方案公告
(佳政布〔2007〕第8号)
2007年6月14日国土资源部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
46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
25条的有关规定,以国土资函〔2007〕 458号文件批准征收集体土地1.8450公顷。现将经国土资源部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佳木斯市2006年度第二批次城市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
第一区块:胜利路西段北侧,佳兴浮法玻璃有限公司东侧;
第二区块:长胜路南侧。
三、被征地单位及面积
征收集体土地单位及面积:第一区块征收向阳区和平村土地0.9930公顷;第二区块征收松江乡联合村土地0.8520公顷。
四、土地补偿安置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
1、平均年产值标准:温室菜地18.00元/平方米;一般菜地3.80元/平方米;旱地0.78元/平方米。
2、补偿倍数
向阳区和平村:土地补偿费菜地按产值的9倍、安置补助费菜地按产值的9倍;
松江乡联合村:土地补偿费菜地按产值的7倍、建设用地按旱地产值的4倍、安置补助费菜地按产值的9倍。
(二)青苗补偿费
温室菜地: 7.20-18.00元/平方米;一般菜地: 3.80-9.00元/平方米。
(三)地面附着物补偿费
温室:60.00元/平方米;看护房:150.00元/平方米;仓房:50.00元/平方米;井:2寸以下1000.00元/眼、2寸以上4寸以下4000.00元/眼;墙:80.00-100.00元/延长米;窖:1000.00元/个;渗水井300.00元/眼。
五、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办法
(一)由各村用机动地调补被占地农民耕地。
(二)向被征地单位承包户支付安置补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