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木斯市加强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
为全面提升公共就业服务质量和水平,充分发挥公共就业服务对促进就业再就业的重要作用,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提供优质、高效的公共就业服务为目标,完善服务功能,创新服务方式,扩展服务领域,提高服务水平,全面推进公共就业服务制度化、专业化、社会化建设,进一步推动我市公共就业服务工作迈上一个新台阶,促进全市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
二、任务目标
(一)2007年底,全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实现基本服务功能的达到70%,延伸服务功能的达到50%,拓展服务功能的达到30%。
(二)2008年底,全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实现基本服务功能的达到100%,延伸服务功能的达到70%,拓展服务功能的达到50%。
(三)2008年底,建成覆盖全市的市、县(市)区、街道(乡、镇)、社区四级公共就业服务计算机信息管理网络系统。
三、建设要求
(一)基础硬件
1、服务场所:市、县(市)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就业服务大厅场地面积与所承担的就业服务工作要相适应,符合标准化劳动力市场建设的要求。服务大厅布局合理,场地利用率高,舒适便利,体现人本服务宗旨。
2、服务窗口:按照“一站式”服务要求,开设求职登记、用工登记、职业介绍、培训指导、咨询服务、就业援助、专项服务、再就业服务等基本服务窗口,设置职业指导窗口和招聘洽谈区。
3、服务设备:配备较为现代化的办公设备(业务信息显示系统和触摸查询系统)实现信息化办公。
4、信息网络:全市公共就业服务信息实现四级联网,做到“一点登录、全市查询、自动匹配”。
(二)具体功能
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服务功能包括七个功能模块,65个具体服务功能,其中基本服务功能45个;延伸服务功能8个;拓展服务功能12个。(详见附表)
(三)服务标准
1、文明服务:工作人员统一着装、挂牌上岗,仪表整洁、语言文明、热情周到,体现人本服务。
2、公开服务:公开服务内容、服务程序、服务时限、服务承诺、收费标准、服务准则、规章制度及投诉电话,使办事单位和人员一目了然。
3、配套服务:有机整合各项服务项目,制作项目服务流程图,提供“一条龙”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