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佳木斯市城镇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工作实施方案》、《佳木斯市加强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佳政办发〔2007〕3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驻佳中省直单位:
现将《佳木斯市城镇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工作实施方案》和《佳木斯市加强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七年八月十日
佳木斯市城镇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国家、省就业再就业工作有关精神和要求,为切实帮助零就业家庭成员实现就业再就业,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坚持以人为本,强化服务,完善措施,建立完善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长效机制,通过大力实施“五五三零”工程,帮助零就业家庭成员就业,推进全市就业再就业工作向纵深发展。
二、工作对象
城镇居民家庭成员中在法定劳动年龄内, 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人员均处于失业或离岗状况,无人从事有报酬工作或无任何经营性收入的家庭。
三、工作目标
在全市实施以开展“五援五送三稳一零”为主要内容的“五五三零”工程,实现零就业家庭就业稳定、收入稳定,促进社会稳定,年底前实现无零就业家庭。
四、工作内容
(一)提供岗位援助,送一份就业合同。进一步拓宽零就业家庭就业渠道,开发适合零就业家庭的就业岗位。通过政府和社区开发一批、全民创业带动一批、机关事业单位挖掘一批、驻辖区单位吸纳一批、劳务派遣组织一批、灵活就业安置一批等多种形式的就业渠道,为每一户零就业家庭成员至少送一份稳定的就业合同。对岗位不挑不捡的零就业家庭成员,在48小时内帮助其实现就业。
(二)提供政策援助,送一份就业补贴。1、为每一户零就业家庭办理一个《再就业优惠证》;2、对零就业家庭成员享受社保补贴政策打破年龄界限,全部按“4050”人员补贴标准执行;3、为零就业家庭成员提供不限次数的免费职业介绍;4、对享受低保救助的零就业家庭成员扶持就业后,低保救助延续半年;5、对政府开发并安置零就业家庭的公益性岗位,岗位补贴要高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