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通知
(佳政办发〔2007〕5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直属单位:
元旦、春节即将来临,为保证节日安全,减少事故发生,使广大市民过上欢乐祥和的节日,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市政府根据工作情况对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领导小组组成人员进行调整(名单附后),各相关部门也要建立、健全相应组织机构,落实责任,切实加强对我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领导,确保我市烟花爆竹经营、运输、燃放、储存安全。
二、加大监管力度。市安监、公安、工商、供销等部门要加大联合监管力度,加强对烟花爆竹销售市场的管理,取缔一切非法经营,严格禁止伪劣产品及危险性较大的烟花爆竹品种进行生产和销售。对违反规定,私进滥储、扰乱市场经营秩序的从业单位和人员一经发现,即取消其从业资格并依法进行严肃处理。
三、严格审批制度。安监部门要依据国务院《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第455号令)、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7号令)有关规定严格审批烟花爆竹销售从业资格,烟花爆竹销售行业从业人员凭与市内具有合法批发烟花爆竹资质企业签订的购货合同方可办理从业资格。根据我市烟花爆竹销售市场的实际情况,我市今后不再增设新的烟花爆竹批发网点。凡市内经营烟花爆竹的零售业户,都应参加佳木斯市烟花爆竹行业协会,自觉遵守行业规范。
四、加强运输管理。烟花爆竹的运输必须遵守国家有关危险品运输管理规定,公安等部门要加强对烟花爆竹运输的管理,严禁偷拉私运。对违反规定私自运输烟花爆竹的,要依据相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五、严格燃放制度。焰火燃放实行分级管理,举办焰火晚会或大型燃放焰火活动必须经过公安部门批准,并在公安等安全部门的指导下进行。公安等安全部门要对焰火燃放从严管理,特别是要加强对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审查和监督,严格审批程序,确保燃放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