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民政局等部门关于做好随军未就业家属进社区工作意见的通知
(佳政办发〔2007〕5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民政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佳木斯军分区政治部《关于做好随军未就业家属进社区工作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七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关于做好随军未就业家属进社区工作的意见
(市民政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佳木斯军分区政治部)
为进一步做好我市双拥工作,全力支持部队建设,根据民政部、解放军总政治部、全国妇联联合下发的《关于转发大连市扶持引导驻军部队随军家属社区就业创业基本经验的通知》(政干〔2006〕84号)精神,现就做好我市随军未就业家属进社区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促进国防、军队建设和构建和谐社会为目标,积极探索安置随军家属就业新模式,通过军地双方的共同努力,开创我市安置随军家属工作新局面。
(二)工作目标。力争用3~5年的时间,采取技能培训、政策扶持、领办、创建社区服务网点、就业服务、搭建社区就业平台等办法,使驻我市随军未就业家属在社区适当岗位就业。
二、切实做好随军未就业家属安置工作
各县(市)区、各部门要将社区适当岗位作为安置随军未就业家属的主要渠道,按照“三同一优先”原则,即在同样年龄、同等学历、同等条件下,优先选聘随军家属(含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的配偶)进入社区居委会、社区劳动保障和低保救助工作站、社区公益性岗位和社区服务网点工作。
(一)在三年一届的社区居委会选举中,在本人自愿的基础上,各县(市)、区要将具备候选人资格的随军未就业家属推荐为社区居委会主任、副主任、委员候选人。被推荐人依法参加社区居委会选举,通过民主选举被推选为社区居委会相应岗位的,安排从事社区居委会相应职务并及时颁发《当选证书》,做到执证上岗。
(二)采取逐步安置的办法,今后社区劳动保障站增加工作人员,或现有岗位人员离岗出现空缺,要择优聘用随军未就业家属从事社区劳动保障协理员和低保救助协理员工作。
(三)社区在安排公益性岗位时,由街道及社区主办的社区服务网点,要优先安置随军未就业家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