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佳木斯市开展重大基础设施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四、实施步骤
  重大基础设施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10月8日至20日):各牵头部门、各县(市)区政府按照重大基础设施的管理权限分别组织隐患排查工作,深入现场督促检查。
  第二阶段(10月21日至31日):各牵头部门组织专家和有关人员对排查出的重大隐患进行评审、认定,提出整改意见和措施,落实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时限,定期督查整改。
  第三阶段(11月1日至30日):由牵头部门对突出问题、重点地区、薄弱环节组织复查和抽查。
  五、工作要求
  (一)认真学习。各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直属各相关单位要认真学习国家和省有关文件精神,掌握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对重大基础设施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的主要内容和具体要求,了解掌握所在县(市)区和市政府直属各相关单位所涉及本行业、本系统重大基础设施安全隐患情况,真正做到心中有数,有的放矢,精心组织,充分准备。
  (二)高度重视。要站在讲政治的高度,把重大基础设施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摆上重要日程,制定排查方案,认真组织落实,切实做到关口前移、重心下移,通过排查治理隐患,化解事故风险,有效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为党的十七大胜利召开创造一个安全的生产生活环境。要坚决杜绝走过场,对因没有按要求实施排查,使排查流于形式,导致重特大事故发生的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三)落实责任。各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直属各相关单位要切实负起责任,认真部署组织排查工作,对排查出的隐患要组织一次技术安全方面的评审,对重大安全隐患要及时采取警示警告、加固、防护、拆除、封闭等措施加以防范。对不能满足实际需要的标准、规范、规程及时责成相关部门尽快修订。
  (四)加大投入,督促整改。市政府、各县(市)区政府和相关单位要建立健全重大基础设施维护资金保障制度,对排查出的重大隐患要加大资金投入,及时消除隐患,防止酿成事故。重大基础设施监管和运行维护单位要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应急机制,落实监管责任,完善应急预案,充实救援队伍,储备必要物质,为重大基础设施发生事故后能够快速和妥善处理,提供有效保障。对查出的问题,要督促有关单位逐项制定具体措施,落实整改责任和措施。对存在严重问题的,要责令其停工整顿;对拒不整改的要依法严肃查处。
  (五)加强协调配合,搞好综合汇总。市政府成立重大基础设施安全隐患排查工作领导机构(附后),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对各县(市)区和各相关单位重大基础设施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的协调、指导和综合。各县(市)区和各牵头单位要分别在10月10日、18日和25日前将排查情况汇总后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发改委503室),由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综合汇总报省发改委。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