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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佳木斯市开展重大基础设施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佳木斯市开展重大基础设施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佳政办发〔2007〕4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相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佳木斯市开展重大基础设施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七年十月八日

  佳木斯市开展重大基础设施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方案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重大基础设施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7〕58号)、《关于全省开展重大基础设施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方案的通知》(黑政办明传〔2007〕25号)和《关于切实做好全省重大基础设施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的通知》(黑发改法规〔2007〕948号)精神和具体要求,市政府决定在全市开展重大基础设施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全面排查治理安全隐患和薄弱环节,建立隐患排查治理机制,认真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有效预防和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重要基础设施建设好、管理好、维护好、运行好,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重点排查对象和工作分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相关单位要坚持重大基础设施隐患专业排查与群防群治相结合、集中排查与日常监管相结合、全面普查与分类抽查相结合、政府监督与单位自查相结合的原则,各负其责,密切配合,突出做好七个方面的排查工作。
  (一)公路交通设施。以桥梁为重点的所有在建和投入使用的公路、桥梁和隧道工程,包括:1、长大隧道和跨江特大桥梁;2、大跨径圬工砌体桥梁;3、地质、地形条件复杂的桥梁和隧道;4、交通繁忙特别是超限超载车辆较为集中的桥梁;5、高路堤、深路堑、地质复杂路段的公路和桥梁。排查工作由市交通局牵头,会同市发改委、安监局、建设局各县(市)区政府组织实施。
  (二)铁路交通设施。包括:1、在建的铁路桥梁、隧道和站房;2、已经投运的铁路和其他客运量较大线路(支线、地方铁路)的桥梁、隧道和站房。排查工作按哈尔滨铁路局统一安排组织排查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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