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联席会议成员
联席会议由佳木斯银监分局牵头,市金融办、公安局、工商局、信访办、林业局、建设局、农委、商务局、市政府法制办、人民银行佳木斯市中心支行、广播电视局、佳木斯日报、各县(市)人民政府以及邀请市法院、市检察院等有关部门和单位为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总召集人由分管副市长担任,召集人由佳木斯银监分局主要领导、市政府金融办主任、市公安局分管领导担任,各成员单位有关负责人为联席会议成员(见附件1)。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联席会议审核,按程序报备。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佳木斯银监分局,承担并落实联席会议的有关决定。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由佳木斯银监分局分管领导担任,副主任由佳木斯银监分局、市公安局有关科室负责人担任,各成员单位指定1名联络员为办公室成员。
各县(市)政府由分管副县(市)长负责,并指定1名联络员与佳木斯市联席会议办公室联系。
三、 工作规则
联席会议不定期召开,由召集人负责召集。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召开全体会议或部分成员单位会议,联席会议办公室成员列席。根据工作需要,可邀请其他有关单位列席会议。
(一)研究重要政策事项、工作机制以及重大非法集资案件时,召集全体会议。
(二)研究处置非法集资具体事项时,视情况召集有关成员单位会议。
联席会议定的事项,以联席会议纪要形式印发有关方面,并抄报省政府处置非法集资办公室。对议定的重大事项,按程序报批。
四、工作要求
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分工(见附件2),发挥一线把关作用,通过公布举报电话、走访调查、媒体披露等多种渠道,建立健全处置非法集资活动的预警监测体系,及时发现、掌握有关情况,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要主动研究处置非法集资工作,切实履行本部门职责;要积极参加联席会议,认真落实联席会议议定事项;要加强信息沟通,互相配合,齐抓共管,形成合力,不断提高案件处置效率和效果。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在工作中发现非法集资活动有关线索后,要及时报告联席会议办公室。联席会议办公室根据案件情况,通过适当方式启动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机制。
各成员单位提出的议题,需要提前报联席会议办公室,并根据需要做好保密工作。
各县(市)政府要对本地处置非法集资工作切实负起责任,加强日常监管,做好预防工作;制定风险处置预案;金融风险一旦发生,要负责做好本地的风险善后处置和维护稳定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