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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对城乡困难群众因物价上涨发放生活补贴工作方案的通知

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对城乡困难群众因物价上涨发放生活补贴工作方案的通知
(佳政办发〔2008〕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驻佳中省直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关于对城乡困难群众因物价上涨发放生活补贴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八年一月二十五日

  关于对城乡困难群众因物价上涨发放生活补贴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为困难群众发放一次性生活补贴的统一部署,妥善解决因副食品价格上涨对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影响,市政府决定对社会低收入群体进行一次性生活救助,以确保其不因物价上涨而降低生活水平,度过一个愉快祥和的节日,特制订本方案。
  二、救助原则
  (一)救助对象及范围。
  城乡低保户,城乡因物价上涨而产生的贫困家庭。
  1、城镇低收入家庭包括:已申报低保,收入超出低保线家庭、夫妻双方无稳定就业岗位的灵活务工人员(重点是家里有病人、高龄老人等)、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受灾群众、重点优抚对象。
  2、农村低收入家庭包括:已申报低保、收入超出低保线家庭,受重灾户,救济对象,五保户(分散供养户)。
  (二)救助方式和标准。
  1、城市低保户1月份每人补助29元,2月份市本级低保户每户补助200元(含每人补助29元)。
  2、城市低收入家庭成员每人一次性补助40元。
  3、农村低保户一次性每人补贴40元。
  4、农村低收入家庭成员每人一次性补助40元。
  三、资金来源
  发放生活费补贴所需资金,各县(市)由当地政府安排解决,市本级各城区所需资金由市级财政安排解决。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及时开展工作。各县(市)政府要立即召开有关部门和基层人员会议,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性,明确此次发放城乡困难群众生活补贴资金的范围、标准、时间、办法及各项具体工作要求。
  (二)制订工作方案,严格操作程序。各县(市)区政府应按时间要求和本地实际情况,抓紧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尽快明确城乡低收入群体的认定标准和认定办法。严格依照发放程序执行,并制定必要监管措施,确保补贴资金发放工作及时准确、公平合理,使城乡困难群众满意。
  (三)开展摸底排查工作,接受社会监督。由县(市)区民政部门牵头组织基层单位对低收入群体进行摸底排查,摸底排查工作要依照低保工作程序进行。排查结果由社区(村屯)申报,街道(乡镇)复核,县(市)区民政部门批准,并建立健全相应的档案和基础情况统计。市辖各区对低收入群体的摸底排查工作要在1月30日前完成,并将情况报市民政局(低收入家庭户主姓名、家庭人口、人均收入、致贫原因)。排查所确定的补贴人员,要在社区进行为期4天的公示,待区级民政部门批准后,在社区再次进行为期4天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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