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相关的配套管理办法。根据上级财政部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宝鸡市市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资金支付管理办法》、《宝鸡市市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会计核算办法》等规章制度。
(二)进一步深化市级部门预算编制改革。按照内容完整、项目明细、定额科学、程序规范的原则,逐步把市级部门预算细化到支出经济分类款级科目和基层预算单位,使各类财政资金的收付建立在明晰的预算基础上,为顺利实施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创造条件。
(三)清理整顿市级行政事业单位银行账户。继续对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在金融机构开设的所有账户进行清理,取消不符合国家和省市政策规定的银行账户,防范和杜绝“小金库”,保证国库单一账户体系正常运行。纳入改革范围的预算单位,将逐步取消其原有的银行账户;确需另行开设银行账户的,须按省、市有关规定报市财政局批准。
(四)加快“金财工程”建设。要加大“金财工程”建设的投资力度,尽快建立覆盖财政部门、人民银行、预算单位、征收机关和代理银行的财政管理信息系统和现代化支付清算系统,实现资源共享,使各类财政资金在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内高效、安全运行。
(五)建立健全制约机制。财政部门要加强对预算单位资金使用的监督,认真审核预算单位资金使用计划和资金使用申请,建立健全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内部监督制约制度,并定期对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的相关业务进行内部审计;人民银行要加强对代理财政支付业务的商业银行进行监控;审计部门要结合新的财政国库管理制度的建立,进一步加强对预算执行情况的年度审计检查,促进预算单位依法履行职责。通过建立和完善科学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确保财政资金安全。
四、组织领导
(一)实行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是对财政资金的账户设置和收支缴拨方式的重大变革,涉及部门、单位利益的调整,政策性强,影响面广,是一项庞大和复杂的系统工程。为保证这一改革的顺利实施,成立市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领导小组,由市政府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市监察局、财政局、人事局、审计局以及人行宝鸡市中心支行的有关领导为成员。其主要职责是:审定改革实施方案和配套办法,组织协调改革实施,研究解决改革运行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财政局。
(二)在市财政局组建国库集中支付执行机构,具体办理国库集中支付业务,并进行相应的会计核算和监督检查工作,及时提供资金支付和结算信息。实行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管理的预算单位,同时退出市级会计集中核算。
(三)要利用多种形式加大改革的宣传力度,寻求各方面支持与配合;要扎实搞好相关业务和系统操作培训;人事、财政、金融等部门要加强相互协调配合;各预算单位要按规定解决好会计集中核算退回后财务管理机构和会计人员岗位问题,确保改革顺利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