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中汇缴程序:小额零散税收和法律另有规定的应缴收入,由征收机关于收缴收入的当日汇总缴入国库单一账户。非税收入中的现金缴款,比照本程序缴入国库单一账户或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
4、收入退库管理。涉及收入国库退库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国库退库的规定执行。
(三)规范支出拨付程序
1、支出类型。根据支出管理的需要,将财政支出具体分为工资支出、购买支出、零星支出、转移支出共四类。
工资支出,指预算单位的工资性支出。
购买支出,指预算单位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用于购买货物、工程和服务等项目的支出。购买支出分为集中采购支出和分散采购支出。
零星支出,指预算单位除工资支出、购买支出以外的日常小额支出。
转移支出,指拨付给预算单位、企业或区、县财政部门的支出,包括拨付企业补贴和市对区、县财政部门的转移支付等。这类支出支付到用款单位或区、县财政部门,不直接支付到商品或劳务供应者。
2、支付方式。按照不同的支付主体,对不同类型的支出,分别实行财政直接支付和财政授权支付。
财政直接支付:由市财政局开具支付指令,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的有关账户,直接将财政资金支付到收款人或用款单位账户。实行财政直接支付包括已纳入工资统发范围的工资支出、集中采购支出和转移支出。
财政授权支付:由市财政局授权预算单位支付,预算单位根据市财政局授权,自行开具支付令,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的有关账户,将资金支付到收款人。实行财政授权支付的支出包括未纳入直接支付范围的工资支出、分散采购支出和零星支出。
3、支付程序
财政直接支付程序:预算单位按照批复的部门预算和资金使用计划向市财政局提出支付申请,市财政局对支付申请审核无误后,向代理银行发出支付令,代理银行通过财政零余额账户将财政资金支付到收款人账户,并与国库单一账户进行资金清算。
财政授权支付程序:预算单位根据批复的部门预算和资金使用计划及授权支付额度,在月度用款额度内自行开具支付令,代理银行通过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将财政资金支付到收款人,并与国库单一账户进行资金清算。
特设专户的支付,根据支出类型,按相关程序办理。预算外资金的支付,可待条件成熟时,比照上述程序实施。
三、改革的配套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