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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编制2008年度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的通知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编制2008年度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的通知
(宝政办发〔2008〕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了有效的管理经济和社会事务,使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进一步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保证规范性文件质量,按照省政府《陕西省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办法》和《宝鸡市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经市政府同意,现就编制2008年度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十七大精神为指针,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法律、法规、规章为依据,认真贯彻实施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市政府《依法行政五年规划》,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提出实现“三个率先”和申报中国人居环境奖、建设国家节水型城市等中心任务,按照建设和谐奋进新宝鸡的目标,既坚持法制统一的原则,又体现地方特色,从进一步深化改革,扩大开放,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加快公共事务管理,推进我市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谐发展等方面做好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要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以人为本,关注民生,重视社会全面和谐发展,把维护人民群众的最大利益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突出重点,统筹兼顾、急用先立与贯彻“立、改、废”相结合的原则,力争使编制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科学、合理、可行。
  二、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建议项目的提出
  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建议项目分为两个部分。第一部分为2008年拟出台的项目,第二部分为调研项目。为保证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连续性,对2007年已上报市政府,但由于多种原因而未发布的文件,如确需市政府发布,可以列入2008年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建议项目。或者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提出新的建议项目。
  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建议项目应包括项目(文件)的名称、类别、制定依据、制定目的、拟调整的对象和解决的问题、确立的重要制度、起草进展情况、拟出台的时间和项目负责人等方面的内容。
  各县区可以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提出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建议项目。实行双重管理体制的驻宝单位需要制定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也应按以上要求申报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建议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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