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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狂犬病预防控制工作的通知

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狂犬病预防控制工作的通知
(泸市府办函〔2007〕224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
  当前我市狂犬病防制形势严峻,群众养犬数量迅速增加,狂犬病发病数与去年同期相比增加600%,严重威胁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社会稳定。为有效遏制我市的狂犬病疫情上升势头,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贯彻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狂犬病预防控制工作的通知》(川办函〔2007〕287号)精神,现就切实加强狂犬病预防控制工作提出以下意见,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加强领导,完善狂犬病防制协调机制
  各级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对狂犬病预防控制工作的领导,将狂犬病预防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和为民办实事内容,加强组织协调,落实专项预防控制工作经费,充实和稳定狂犬病预防控制队伍。按照《四川省预防控制狂犬病条例》建立健全狂犬病防制组织协调机制,根据需要及时更新调整狂犬病防制指挥部成员,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督促畜牧、公安、卫生、药监、城管、教育、广电、财政等部门认真履行各自的职责。各地基层干部要认真参与到狂犬病的宣传教育、犬只管理等预防控制工作中,确保狂犬病预防控制工作顺利开展。
  二、明确职责,落实狂犬病工作任务
  (一)狂犬病预防控制指挥部。全面贯彻国家和省有关狂犬病预防控制工作的法规、政策;研究制订防制规划、方案和措施,负责组织、协调、督促各地、各部门开展狂犬病预防控制工作。因工作需要现调整我市狂犬病预防控制指挥部成员(附后),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卫生局,由市卫生局疾控科负责狂防办公室日常事务。
  (二)区县及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所在区域狂犬病防制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督促检查,协调解决有关问题;负责犬只登记、统计和日常管理,适时组织捕杀狂犬、恶犬、流浪犬和违章饲养犬;负责狂犬病疫点的处理;严肃查处违章养犬;负责所在区域狂犬病宣传教育工作。
  (三)畜牧兽医部门。负责兽用狂犬病疫苗的组织供应,对所在区域内的犬只进行预防注射并登记、统计;负责动物狂犬病疫情统计、监测及患狂犬病死亡动物尸体处理;配合有关部门开展预防控制狂犬病宣传教育工作。
  (四)公安部门。负责对城市(含县级城区)犬只的管理,对畜牧部门登记的犬只进行审核,对符合规定的犬只发放准养证;查处违章养犬,切实保障国家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履行职责;组织城管、畜牧等部门捕杀狂犬、恶犬、流浪犬、违章饲养犬和违规进入公共场所的犬只;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狂犬病预防控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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