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严肃物价纪律,坚决落实“不得出台提价措施”的规定。针对当前物价上涨的严峻形势,为确保实现全市物价控制目标,各区、县政府除继续执行我办《关于确保实现下半年物价控制目标的紧急通知》(泸市府办函〔2007〕141号)外,对省授权市、区、县政府管理的价格,也不得出台提价措施。对擅自出台政府性涨价项目的,要严格追究责任。
五、严格落实国家、省对各行业的价格优惠政策,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一是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学校水电气价格有关问题的规定”,从2007年10月1日起,不分国家电网供区和地方电网供区,对普通高等学校,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普通初中、职业初中,普通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的学校教学和学生生活用水、用电、用气价格都要严格执行居民生活用水、用电、用气价格的类别规定。二是认真贯彻落实运用价格政策加快生产性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的的规定。对科研院所办公用电、政府性会展展厅等用电应严格执行非居民照明电价;对邮政动力用电、货运仓库用电、政府性会展展厅等动力用电应严格执行非工业、普通工业电价;对农村种植业、养殖业用电应严格执行农业生产电价;对农村排水灌溉用电应严格执行农业排灌电价;对生产性服务业的天然气销售价格,暂按工业用气价格执行,具体执行名单由商务部门确定;在2008年底前对生产性服务业的用水价格与工业用水价格执行同价。三是抓好生猪各环节的收费规范和清理,我市的具体措施和实施意见将另文下达。
六、加强价格监测,防止价格异常波动。认真贯彻执行市政府《关于确保实现下半年物价控制目标的紧急通知》(泸市府办函〔2007〕141号)的规定,继续重点抓好猪肉、粮油等副食品价格应急监测日报工作,防止价格出现异常波动,各地有突发价格情况,要在规定时限内按时按程序上报;区、县政府要主动听取物价、统计、商务、粮食等部门关于市场物价运行及价格监测的情况汇报,并积极采取有力措施予以调控。市物价局将对区、县价格监测、市场物价分析监控以及是否采取措施等工作进行一次专项检查,以确保市政府各项价格调控措施落到实处。
七、加强价格监督检查,规范市场秩序。一是检查国家、省、市对各行各业的价格优惠措施的落实情况;二是对学生食堂饭菜价格的明码标价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各项优惠政策落实到位;三是充分运用调查、提醒、告诫等方式,引导和规范市场价格行为;四是加强对粮食、猪肉、食用油、禽蛋、蔬菜等副食品价格以及医疗、教育等收费的监督检查和市场巡查,维护正常价格秩序;五是严肃查处各种乱收费、乱加价和串通定价、合谋涨价、操纵价格,以及囤积居奇、造谣惑众、哄抬价格、牟取暴利等价格欺诈行为及损害消费者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