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7年度财政支柱企业的决定
(青政[2008]8号)
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2007年,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青海油田分公司等12户企业深化改革、开拓创新,企业的市场竞争能力进一步增强,经济效益不断提高,上缴税收均超过亿元,总额达569682万元,为全省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做出了突出贡献。为此,省人民政府决定:
一、授予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青海油田分公司等12户企业2007年度“青海省财政支柱企业”荣誉称号,并予以表彰。
二、对12户企业的领导班子各奖励人民币 5万元。
三、对12户企业的职工由企业一次性增发本企业1个月标准工资的奖金,奖金列入成本费用,并作为计算企业所得税扣减项目。
2008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战略部署的第一年,是实施“十一五”规划的第二年,也是全省继续保持经济社会发展良好势头的关键一年。希望受表彰的企业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省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省委、省政府确定的经济发展目标,再接再厉,锐意进取,加强企业经营管理,建立健全与地方财政的企业财务信息报告制度,加快自主创新步伐,优化产业结构,注重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努力开拓市场,提高企业效益,为全省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附件:2007年度青海省财政支柱企业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