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九)建立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棚户区改造和旧小区整治项目库,有计划地进行建设、改造和整治。
(二十)落实工作责任。各区要认真落实住房保障规划。市房地产局、市建委、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民政局、市地税局、市物价局等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监督指导,抓好督促落实。
市房地产局要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淮南市2010年住房保障规划》和《淮南市2008年住房保障计划》,制定旧小区整治方案,研究提出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政策措施,协调解决工作实施中的重大问题。要把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管理纳入信息化管理之中,加强软硬件建设,提高管理水平。
市发改委要做好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计划下达和审批工作,做好棚户区改造项目的备案工作。
市建委要做好棚户区的调查,制定棚户区改造方案和农民工住房建设方案,做好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房屋质量的监督管理工作。
市规划局要按照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发展规划、布点规划和年度计划,完成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的规划选址工作,合理确定区位布局,并抓好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户型结构的审查。
市财政局要做好预算安排,按照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年度计划,确保廉租住房保障的各项资金落实到位,并会同有关单位列出减免费用的项目和具体办法。
市国土资源局要按照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在年度土地供应计划中按规定的比例划出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用地,确保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落实到位。
市民政局要会同市统计局,抓紧制定我市城市低收入家庭资格认定办法,配合有关单位做好低收入家庭住房调查。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积极提供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不断扩大全市住房公积金的实施面,提高住房公积金的使用率,鼓励职工使用公积金贷款购房改善住房条件。
市城市建设投资公司要做好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建设的贷款工作。
人民银行淮南分行要会同市房地产局、市财政局等有关部门制定我市贯彻落实国家对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金融支持的实施意见。
(二十一)进一步落实房地产市场各项调控政策措施。各部门在认真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同时要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房地产市场各项宏观调控政策措施。严格执行《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37号)和省政府的相关规定,凡新审批、新开工的住房建设,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住房面积所占比重必须达到开发建设总面积的70%以上。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建设用地的年度供应量不得低于70%。要加强市场监管,坚决整治房地产开发、交易、中介服务、物业管理及房屋拆迁中的违法违规行为,维护群众合法权益。要加强房地产价格的监管,抑制房产价格过快上涨,保持合理的价格水平,引导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