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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充分发挥价格职能作用促进服务业跨越发展意见的通知

  (十三)实行促进旅游业发展的价格政策。强化旅游市场价格指导,制定省级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管理目录。规范旅游行业价格行为,进一步清理“园中园”、“票中票”收费现象,实行有利于吸引游客的价格政策。
  (十四)利用价格杠杆作用促进数字电视发展。在不过多增加用户负担的前提下,合理制定数字电视收视维护费价格政策,促进模拟电视向数字电视的整体平移。
  五、加强监管,营造良好的价格和收费秩序
  (十五)清理行政事业性收费。进一步清理涉及服务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取消不合理收费项目,适当降低部分收费标准。
  (十六)规范收费行为。禁止行政机关将行政职能分解给所属的企事业单位或中介组织,转为经营服务性收费,变无偿服务为有偿服务。禁止利用行政权力在服务企业办理登记、注册、年检、资产变更等手续时搭车收取服务费、搭售商品;禁止利用行政权力指定机构进行强制服务、强制收费;禁止利用行政权力强迫服务企业缴费参加指定的协会、学会、研究会。除法律法规规定外,行政机关对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实施监督检查不得收取任何费用。各有关检验、计量或认证等机构或单位不得违反国家规定的收费频次和标准重复检验、计量或认证。
  (十七)认真组织开展收费年审。对事关群众利益的服务行业,着力规范收费行为,增强其健康发展能力。认真开展收费年审工作,重点对电信资费、高校收费、医疗服务收费等进行集中审验。
  (十八)加强价格监督检查。适时组织开展涉及服务业的价格专项检查,对乱涨价、乱收费等行为,依法从快做出处理。加大对服务行业的价格指导,加强政策提醒和告诫。开展“打击价格欺诈”等专项行动,规范服务业市场价格秩序。着力推进价格诚信体系建设,促进服务企业诚实守信、合法经营、健康发展。
  (十九)加大价格举报案件的受理查处力度。进一步健全价格工作机制,完善价格举报制度,提高快速反应能力。加强“12358”价格举报电话的宣传,扩大社会影响。对举报案件,努力做到受理迅速、处理恰当、回复及时。
  六、强化价格服务,提升服务业发展质量和水平
  (二十)大力开展“价格服务进万家”活动。在全省范围内有计划、分步骤地组织开展以价格服务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进医院、进商场、进景区等为主要内容的“价格服务进万家”系列活动,建立健全矛盾疏导、政策指导、信息引导三位一体的价格服务体系。
  (二十一)加强政策法规宣传指导工作。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介,通过开辟宣传栏、价格专访、群众热线等形式,广泛宣传促进服务业发展的价格政策,增强服务企业的价格自律意识,提高其维护自身权益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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