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7年全省民营经济腾飞竞赛活动考核评比办法的通知
(吉政办发[2007]50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2007年全省民营经济腾飞竞赛活动考核评比办法》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七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2007年全省民营经济腾飞竞赛活动考核评比办法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八届十次全会和全省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推动全民创业,促进民营经济腾飞,省政府决定,从2007年起,全省各市(州)、县(市、区)围绕民营经济三年腾飞目标和任务,开展民营经济腾飞竞赛活动。
一、考核评比依据
以省统计局、省工商局、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财政厅、省公安厅提供的统计资料和省政府与各市 (州)政府签订的《民营经济腾飞目标责任书》为考评依据。市(州)政府参照省里做法,与县(市、区)政府签订民营经济腾飞目标责任书,并报省政府 (省中小企业局)备案,作为县(市、区)民营经济腾飞竞赛活动考评依据。
年度考核评比主要经济指标分别由各相关部门提供。省统计局提供全省及各市(州)民营经济主营业务收入、规模以上企业户数、从事个体工商业户数、民营经济从业人员数;省工商局提供全省及各市 (州)私营企业户数;省国税局和省地税局分别提供全省及各市(州)民营经济上缴国税部门、地税部门税金数;省财政厅提供全省及各市(州)全口径财政收入数;省公安厅提供全省及各市(州)16岁-64岁人口数。各市(州)参照省里做法,由相关部门负责分别提供各县(市、区)民营经济腾飞指标数据统计资料。考核时一并抽查各县(市、区)相关部门掌握的民营经济腾飞统计资料。
二、考核评比内容
(一)主营业务收入指标完成情况;
(二)实缴税金指标完成情况;
(三)企业户数指标完成情况;
(四)从事个体工商业户数指标完成情况;
(五)从业人员(民营企业、从事个体工商业户)指标完成情况;
(六)创业指数指标完成情况。
三、考核评比方法
省政府对各市(州)、县(市、区)上述六项指标完成情况进行综合考评。对市(州)考核依据省政府与各市(州)政府签订的“民营经济腾飞目标责任书”内容;对县(市、区)考核依据市(州)政府与县(市、区)政府签订的“民营经济腾飞目标责任书”内容。考核采取分别计算各项考核指标完成程度分值、贡献率分值、规模以上企业户数指标加分分值,再汇总计算综合分值的办法进行。其计算公式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