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畜牧业健康养殖和规模化生产的意见
(吉政发[2007]44号)
各市 (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 (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为推动畜牧业优先发展,推广健康安全的养殖模式,提高养殖业规模化水平,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现就全省畜牧业健康养殖和规模化生产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标准化生产为主线,以提高资源利用率、改善人居环境、生产优质安全畜产品、增加农民收入为目标,大力推广健康养殖,发展规模饲养,加快畜牧业生产方式转变,推动畜牧业产业全面升级,实现全省牧业经济三年登上新台阶。
(二)基本原则。坚持科学规划、合理布局、有序推进;坚持政府扶持,多元投入,合力建设;推行清洁生产、健康养殖,实现畜牧业生产与环境安全和谐发展。
(三)总体目标。到 2010年全省畜禽规模化饲养比例由2006年末50% (其中,规模养殖户饲养比例占45%)增加到70% (其中,规模养殖户饲养比例占50%),畜禽粪便等污染物处理、循环利用率由30%增加到50%以上;到2020年,全省畜禽规模化饲养比例增加到90%以上 (其中,规模养殖户饲养比例占40%左右),畜禽粪便等污染物处理、循环利用率达到90%以上,基本实现清洁生产、健康养殖,畜禽饲养的规模化、标准化水平全面提升,人畜混居、畜禽混养的传统生产方式得到基本改变。
二、科学建设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
(四)省和各地要从实际出发,制定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建设的目标、任务和具体规划,合理布局、分步实施。搞好水、电、路等配套基础设施建设,为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生产创造必要条件。
(五)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要建在地势平坦干燥、背风向阳、未被污染、无疫病的地方;距铁路、公路、城镇、学校、医院等公共场所500米以上,距离居民区上风向2000米以上;距离其他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屠宰场、畜产品加工厂、畜禽交易市场、垃圾及污水处理场所等1000米以上,要远离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以及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生产区、生活区、隔离区、污物处理区、病畜禽无害化处理区明显分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