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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家电下乡试点工作的通知

  三、规范备案、抓好网络

  家电下乡目的不仅在于扩大农村消费,满足农民群众的购买需要,从长远看,更重要的是要健全和完善农村家电销售服务网络体系,解决农民家电消费的后顾之忧。目前我市农村家电销售网点少,维修服务网点更少,已成为影响和制约扩大农村家电消费的重要原因之一。家电下乡无疑为试点企业加快农村销售服务网络建设提供了机遇和条件,但农村销售服务网点建设有一个过程,因此各区县商务主管部门在受理试点企业备案时,要给予积极鼓励和支持。试点企业备案网点不受时间限制,成熟一批,备案一批,公示一批。对已备案的网点实行动态管理,不搞终身制。对销售假冒伪劣商品、以次充好、不能开具正规发票等网点要及时取消其家电下乡销售网点试点资格。各区县应按照家电下乡销售网点备案工作要求,指导和协调好家电下乡中标流通企业做好销售网点布局,确保每一个乡镇至少一个备案销售网点。
  四、落实机构,建立制度

  家电下乡涉及商品供应、资金兑付、打假治劣、市场秩序、公共安全等诸多问题,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强领导、密切配合、沟通信息。市政府建立家电下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由市委宣传部、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监察局、市工商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泸州质监局、市整规办、省信用社驻泸办事处、市银监分局等部门和单位组成。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商务局,负责牵头组织协调试点工作。各区县政府也要建立相应工作制度,落实相关部门和单位的工作责任,分工合作,确保家电下乡试点工作顺利进行。
  五、落实政策,保障兑现

  家电下乡事关广大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各级政府要按照分级负担的原则,落实财政补贴资金,确保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兑付并安排落实本级必要的工作经费,确保试点工作顺利实施。补贴资金必须专款专用。各区县应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受理举报,凡发生截留、挤占挪用和骗取补贴资金的,无论涉及任何单位、任何人,一律依照相关法规、制度查处。补贴发放过程中,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借口,将对农民补贴扣留或抵作其它费用。
  六、督促检查,加强监管

  各区县、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家电下乡工作进程的管理和调控,引导和督促流通企业加快农村销售服务网点布局和建设,确保农民群众都能就近买到物美价廉、性能可靠、质量有保证、售后服务有保障的家电产品。要建立举报投诉及查处机制,发现问题立即严肃处理。要打破地方保护和市场垄断,严厉打击假冒伪劣、欺行霸市等行为,进一步优化农村家电市场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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