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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加快企业上市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二)分类指导,推动企业多渠道、多形式上市
  企业股票发行和上市工作要立足企业实际,根据企业的不同特点和境内外资本市场的要求,坚持境内上市与境外上市并举、主板上市和中小企业板(或创业板)上市并重的方针,对规模较大、竞争力较强,特别是在全国同行业名列前茅的龙头企业,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帮助其争取在境内主板上市;对目前规模不大,但主业突出,科技含量较高,成长性好的中小型民营企业和高科技企业,要帮助其争取在境内中小企业板或境外上市;对自身上市条件不够成熟、业绩比较平稳的中小企业,可帮助其通过资产重组、收购、并购,实现上市融资。同时,对已经上市的企业,要充分利用好壳资源,帮助其做好各方面协调工作,创造条件使其在资本市场上再融资,以扩大企业规模,尽快做大做强企业。
  在具体工作中,各级、各有关部门,特别是负责企业上市的主管部门,要把握好三个环节:一是坚持依法规范改制。无论是对原设立股份有限公司,还是新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都要严格按照《公司法》和《证券法》的规定,帮助企业科学合理设置股权结构,处理好改革过程中的有关问题,为企业上市打下良好基础。二是要加强与券商及中介机构的合作。在中介机构的选择上,要注意选择实力强、信誉好、资质高、知名度大的中介机构,充分利用其人才、经验、信息、渠道等方面的优势,全过程参与企业改制上市工作,为企业出谋划策,进行辅导,提高上市推荐成功率。三是对已经完成上市辅导的企业,要积极帮助其做好协调沟通工作,使企业尽快通过国家证券管理部门的批准。四是对拟境外上市企业,要协助其把好中介机构选择关,积极做好向境外投资机构的宣传工作、推介工作,努力推动更多的中小企业到境外资本市场上直接融资。
  (三)强化服务,做好上市后备资源培育
  上市后备企业的培育是上市工作的核心内容,按照“培育一批、辅导一批、发行一批”的梯度上市原则,重点做好上市后各企业的培育工作,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内容:
  一是组织召开大型培训会和小规模研讨会,宣传企业上市最新政策和操作实务,提升企业上市积极性,引导企业树立诚信意识和规范意识,努力形成促进和鼓励企业积极争取上市的浓厚氛围。
  二是通过报纸、电视等新闻媒体公开征集筛选一批上市后备企业。上市后备企业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必须是合法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经营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属于国家重点支持发展行业;主业突出,发展前景好,具有高成长性;企业销售收入及实现利润近三年稳定增长;基本建立法人治理结构,运作较规范;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上市后备资源的征集初选工作由上市办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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