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深入开展拆墙透绿工作的通知
(市政办发〔2007〕237号 2007年10月8日)
为建设绿色西安、生态西安,提升城市品位和改善人居环境,自2005年开始,我市在城区内试点开展了拆墙透绿工作,先期实施拆墙透绿的街区和单位面貌得到了较大改善,取得了较好的社会反响和环境效益。为使我市拆墙透绿工作得到更加广泛和深入的开展,现就有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及工作原则
拆墙透绿工作要以《
国家园林城市标准》制定的“城市主干道沿街单位90%以上实施拆墙透绿”为目标,力争3至5年内对市区所有主干道沿街单位实施拆墙透绿,同时根据需要对城区支路及背街小巷实施拆墙透绿改造,为西安实现“四城连创”的目标打好基础。
拆墙透绿工作要按照整体推进,确保实施效果,政府组织帮助,单位具体实施的原则,沿线各单位都应自觉按照城市规划的要求,尽快开展围墙改造,并及时拆除临时违章建筑,做好配套绿化工作,对拒按规划实施拆除的临时违章建筑,政府将依法强制执行。
二、工作内容及任务
拆墙透绿工作内容包括:实施路段沿线进行拆墙透绿、拆违建绿、拆临扩绿、见缝插绿、退地还绿,积极推广建筑物墙体、屋顶等立体绿化。具体任务为:
(一)凡临街的实体围墙、到期临建及违章建筑,原则上应全部拆除,按规划审批的建筑红线位置设置透视墙,墙内建设绿地,墙外尽可能增补绿化。建设中凡涉及占用城市道路的,持规划部门审批文件,经市拆墙透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后到市政部门办理相关手续,费用予以免除。若在今后发展中因市政建设需要迁移的,园林绿化部门应无偿进行迁移。
(二)临街实体围墙改造应与庭院绿化统一设计、同步实施,沿线各单位按照审批的绿化方案完成各自的庭院绿化美化工作,确保透绿部分做到整齐美观、树木花草生长良好,绿化景观效果显著。
(三)新建、改建项目的施工围墙应按相关设计标准实施,加强绿化效果控制,在保证人行道正常使用功能的基础上在文化墙外建设临时绿化。项目建成后原则上不设置围墙,如确有必要设置,必须是通透式围墙,且在工程竣工之日内按规划审批要求拆除所用临时设施并完成透视墙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