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大明宫国家遗址公园及周边保护区相关事项的通告
(市政告字〔2007〕18号 2007年11月21日)
为了保护和开发大明宫遗址,弘扬历史文化,加快大明宫遗址区保护改造工作,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大明宫遗址区规划范围为:北至环园中路--太华北路--北二环,南至环城北路--华清西路,西至未央路--红庙坡路--星火路,东至东二环北延伸段--东二环路。整个遗址区保护改造规划面积为19.16平方公里,跨未央、新城和莲湖三个行政辖区。其中:大明宫国家遗址公园3.2平方公里,周边改造区域12.76平方公里,北二环以外集中安置区3.2平方公里。
二、该区域范围内,由所在区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对现有建筑物进行普查登记。本通告发布之日起,禁止对现有建筑物进行改建、扩建。暂停办理该区域范围内的规划建设审批手续,禁止新建工程,确需建设的,须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三、暂停审批该区域范围内涉及的棚户区、城中村改造项目。已经批准的,应当重新办理相关手续,在办理手续期间不得施工。
四、停止办理该区域范围内土地登记和土地报批手续,该区域范围内土地和房屋用途不得改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