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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农业厅、湖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07年油菜良种补贴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湖北省农业厅、湖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07年油菜良种补贴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鄂农种发〔2007〕124号)


各有关市、州、县、区农业局、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油料生产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07〕59号)的文件精神,充分调动农民种植油菜的积极性,加快恢复发展油菜生产,增加油菜有效供给,按照《农业部和财政部实施油菜良种补贴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农办财〔2007〕157号)文件要求,制定2007年湖北省油菜良种补贴项目实施方案。
  一、项目目标
  对农民种植油菜实行良种补贴,鼓励农民利用冬闲田扩大“双低”(低芥酸、低硫苷)油菜种植面积,加大普及优良品种和轻简高效栽培技术,增强油菜良种繁育体系服务能力,提高单产和品质,促进长江流域油菜优势产业带建设,培育形成“品种双低化、种植区域化、栽培标准化、加工精深化、经营产业化”的优势产业发展格局,继续保持湖北省油菜在全国的领先地位。
  二、项目内容
  (一)补贴原则
  油菜良种补贴实行政策公开、直补到户、据实结算的原则。
  政策公开,指补贴政策、办法要公开,补贴面积、补贴农户、补贴标准、补贴金额要公示,操作过程要透明。
  直补到户,指补贴资金全部采取一卡通直接补贴到农户,确保让农民受益。
  据实结算,指在项目实施范围内按油菜的实际种植面积给予补贴。
  (二)补贴范围
  在全省范围内实施,以下情况不享受油菜良种补贴:
  1、为避免粮油争地影响粮食生产,按照我省确定的“北麦南油”的种植原则,为确保小麦面积的稳定,北纬31度以北地区,上年种小麦的地块上改种油菜的不享受补贴。
  2、为确保项目相对集中,边角地、新开荒地种植的油菜不享受补贴。
  (三)补贴标准
  每亩补贴10元。
  (四)补贴方式
  良种补贴资金与种植面积挂钩,即在项目实施区域内,按照符合补贴范围的油菜实际种植面积对农民进行直接补贴。
  (五)补贴工作程序
  1、在油菜播种或移栽基本结束后,由农民到村民小组登记种植面积和品种,村民小组核实后报村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核实后返回村民小组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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