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2006年7月11日~9月31日,食叶害虫药物防治,对杨树病害进行防治。
五、组织领导
为保证森林病虫害防治工作的顺利实施,确保森林病虫害防治工作收到实效,成立市森林病虫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田凤春 副市长
副组长:楚小平 市林业局局长
成 员:各县、区分管林业副县(区)长
市森林病虫害防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森林病虫防治检疫站,负责森林病虫防治的技术指导、情况综合等工作。
六、推进措施
(一)强化责任落实。森林病虫害防治工作是一项涉及面广、工作难度大的社会公益性救灾活动,关系到林业建设成果的安危,直接影响到全市的生态环境建设。各县、区都要成立森林病虫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县、区政府主要领导是森林病虫害防治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把该项工作纳入日程,摆上位置,加强领导,明确任务,狠抓落实。各有林单位及林权所有者要在各级政府的领导下,积极参与,联防联治,确保防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加大宣传力度。要采取多种方式,大力宣传《
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
植物检疫条例》等法律法规,宣传好森林病虫害防治工作的重大意义,不断提高各级领导、广大群众和林权所有者对森林病虫害防治工作的认识,为开展森林病虫害防治工作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三)广泛筹措资金。在积极争取国家、省森林病虫害防治项目和资金的同时,市政府将进一步增加森林病虫害防治资金投入,对森林病虫害严重区域进行重点治理。各县、区和各有林单位也要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同时要发动和组织群众,调动群众参与森林病虫害防治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增加森林病虫害防治的人力投入,保证防治工作顺利进行。
(四)加强检查督促。各县、区和各有林单位要按照全市森林病虫害防治工作方案认真开展防治工作,确保防治工作统一标准、统一时间进行,能够在最佳防治期内完成。苗木检疫工作必须在春季造林前全部完成,杜绝病虫苗和不合格苗木用于造林。市森林病虫防治检疫站要加强技术指导、检查和督促,对不按照有关规定开展防治工作并造成损失的相关人员进行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