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疾病救助资金由市级财政资金和市福利彩票公基金按照1:1比例共同承担。每年以上年度末低保救助人数做参数,两项资金分别按照年人均60元的标准确定资金预算。市财政建立低保对象重大疾病医疗救助基金专户,于每年年初分别将两项预算资金拨入基金专户。当年结余资金结转下年,但不抵顶下年度预算安排。
重大疾病医疗救助基金专款专用,不得与低保资金和综合救助金混用或串用。市民政局建立低保对象重大疾病医疗救助台账,市监察局、市审计局负责对重大疾病基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定点医院每季度凭相关凭证同市民政局统一进行核算,市民政局和市财政局对已经发生救助金共同审核确认后,市民政局汇总,市财政局将实际发生资金直接拨付到定点医院。
五、 组织机构
为加强对城市低保重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的领导,市政府成立城市低保重大疾病医疗救助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副市长担任,市民政局长任副组长,市财政局、市卫生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监察局等部门主要(分管)领导任成员,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制定政策、统筹规划,指导和督促救助工作。市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救助办公室)设在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公室。
市救助办公室的主要职责:依据国家、省、市的相关规定,开展调查研究,制定和完善低保对象重大疾病医疗救助政策;建立健全工作机制;负责大病救助审批和资金核算;协调相关部门加强大病救助工作管理和监督;对基层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
各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一)市民政局负责重大疾病救助工作的总体协调、组织实施、监督管理,参与资金筹集;
(二)市财政局负责重大疾病救助基金的筹集、管理、使用
情况监督和资金结算;
(三)市卫生局负责协调、管理定点医疗机构,监督、指导、规范医疗机构医疗行为;
(四)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依据市民政局提供的重大疾病救助对象人员名册及相关医疗资料,监督、检查市内定点或指定医疗机构按照基本医疗保险的规定目录实施救治情况;
(五)市监察局负责监督救助对象认定、审批和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及医疗机构救治情况。
六、工作经费
城市低保重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所需的日常工作经费由市财政按照上年度实际支付大病医疗救助资金的5%核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