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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开展市区城市低保对象重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失效]

  1.恶性肿瘤:一类癌症(血、肝、淋巴、脑瘤)10000元;二类癌症(肺、气管、支气管、肾、肾上腺、食道、胰腺、骨)8000元;三类癌症(胃、胆囊、结肠、直肠、甲状腺、鼻咽、喉头、舌、子宫、卵巢、膀胱、阴道、阴茎、睾丸、皮肤、乳腺)6000元;
  2.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并进行透析治疗5000元;
  3.再生障碍性贫血2000元;
  4.急性心肌梗塞1500元;
  5.脑出血急性期:手术治疗1600元,保守治疗800元;
  6.系统性红斑狼疮1000元;
  7.充血性心力衰竭900元;
  8.病毒性肝炎900元;
  9.胃切除手术900元;
  10.急性腔隙性脑梗塞600元;
  11.宫外孕手术520元;
  12.急性阑尾炎手术400元。
  (四)医疗救助项目:符合救助条件的低保对象在住院治疗期间,在本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药品、诊疗项目、服务设施标准“三个目录”范围内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享受定额医疗补贴(对患尿毒症门诊透析治疗和患尿毒症肾移植后的门诊抗排异治疗、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的,可比照重大疾病住院患者进行救助)。
  (五)救助程序:低保重大疾病医疗救助按照低保受理、审批程序组织实施。由社区受理,街道办事处汇总、上报,各区民政局审核,市民政局救助办公室审批:
  1.患非急诊疾病的救助对象在就医前向民政部门申请救助,
  得到批准后,凭低保证、身份证和民政部门的救助意见到规定医院治疗。
  2.患急诊入院治疗的救助对象,可在住院治疗后三天内补办申请手续,医院凭《低保证》、身份证,按照确诊病种规定救助标准先行给予救治。
  3.因市内定点医院技术条件限制需转外埠医院治疗的,应办理转诊手续。由大庆油田总医院或哈医大附属五院(专科疾病经市级专科医院)专家会诊后,办理转诊手续。
  4.经批准转外埠治疗的救助对象,市救助办公室按照规定救助标准,向救助对象直接支付70%救助金,其余30%救助金由救助对象凭前期治疗收费票据领取。
  三、定点医疗机构
  申请重大疾病医疗救助的低保对象应到本区的区级爱心医院和市级定点医院就诊。市级定点医院包括:大庆油田总医院、哈医大附属五院、市第五医院一部和二部、市第四医院、龙南医院、市第二医院、市第三医院、市中医院。
  四、救助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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