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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大庆市五湖地区开发建设资金筹集使用管理的实施意见

大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大庆市五湖地区开发建设资金筹集使用管理的实施意见
(庆政办发〔2006〕9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直属单位:
  为加快五湖地区开发建设步伐,按照“政府主导、市场运作、收支平衡、增加积累”的开发建设原则,本着“取之于五湖、用之于五湖”的资金管理模式,体现方便、快捷、高效的工作效率,为五湖地区开发建设提供资金保障,制定本意见。
  一、资金来源
  五湖地区开发建设资金主要来源于在本规划区域内依据国家法律、法规收取、提取、募集和财政安排使用的各种资金,包括:
  (一)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二)土地出让金;
  (三)财政安排的其他资金;
  (四)其他应缴纳的建设规费。
  二、资金收入管理
  (一)五湖管委会负责五湖地区开发建设的协调、组织和资金筹集,财政部门负责五湖地区土地出让金、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及相应建设规费收支的监督和管理。
  (二)财政部门对五湖地区的收入单独记账,五湖管委会建立收费台账,定期与财政部门核对收入情况。
  (三)费用收缴程序
  1.土地出让金:由市国土资源局开具《缴费通知书》,缴费单位或个人持《缴费通知书》到财政收费窗口交款;
  2.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由五湖管委会开具《缴费通知书》,将款项缴至财政收费窗口。
  三、资金使用范围
  五湖地区的收入全部用于五湖地区的开发建设,做到专款专用,不得挪用。
  (一)专项经费
  1.五湖地区分区规划、专项规划、控详规划、重点地段城市设计等编制费用;
  2.五湖地区建设项目前期研究论证、可行性分析、专家聘请、建设方案研究等前期费用;
  3.五湖地区开展项目招商等有关费用;
  4.五湖地区土地收购储备、动迁安置补偿、三通一平等费用;
  5.水域环境治理等专项费用;
  6.五湖地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费用。
  (二)业务经费:主要指办公费、考察费、招商宣传费、广告费、咨询费、印刷费、业务人员教育培训费、车辆消耗费、聘用人员的劳务工资及加班补助等费用。
  四、资金支出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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