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全市业主委员会组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庆政办发〔2006〕5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中、省直单位,市政府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将《关于加快推进全市业主委员会组建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六年五月三十一日
关于加快推进全市业主委员会组建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规范物业管理工作,依法维护业主和物业企业合法权益,根据《
物业管理条例》(2003年国务院令第379号),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 指导思想
以《
物业管理条例》(2003年国务院令第379号)为依据,在全市依托社区加快组建业主委员会,充分发挥业主委员会的职能作用,进一步扩大基层民主,使业主依法行使对物业管理活动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维护业主和物业企业的合法权益,加强城市管理,提高民主自治水平。
二、 业主委员会的组建
(一)组建原则。按照社区所辖范围,对应组建业主委员会;无法对应的,可以一个社区组建多个业主委员会,但不允许跨社区组建业主委员会。
(二)成立业主大会筹备组。在各区民政部门和物业主管部门的指导下,由街道办事处(镇政府)负责组建业主大会筹备组,筹备组由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业主代表、建设单位代表组成,负责业主大会筹备工作。
(三)推选业主代表。业主代表以栋或单元等为单位,由业主推选产生;业主代表的产生应经相应区域内1/2以上投票权的业主书面同意。
(四)确认业主身份及投票权数。由建设单位向筹备组提供项目产权情况,筹备组据此确定参加业主大会会议的业主及其所拥有的投票权数。各业主的投票权数按照业主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拥有的物业建筑面积确定,以一平方米为一个投票权计算业主的投票权数。
(五)候选人的产生。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可由业主代表推荐产生,也可由10名以上业主联名推荐产生。推荐的候选人过多时,由筹备组组织业主代表会议预选,确定正式候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