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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庆市2006年新增粮食直补资金发放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大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庆市2006年新增粮食直补资金发放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庆政办发〔2006〕5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中、省直单位,市政府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将《大庆市2006年新增粮食直补资金发放工作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六年五月二十三日

  大庆市2006年新增粮食直补资金发放工作实施意见

  根据《黑龙江省关于做好新增粮食直补资金发放工作的通知》(黑粮改办〔2006〕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新增粮食直补资金的使用
  新增粮食直补资金主要用于以下三个方面:
  (一)适当扩大粮食直补范围。从2006年起,下列应报未报耕地纳入粮食直补范围,由市增加各县(区)补贴基数。
  1.农民具有二轮承包经营权的应报未报耕地;
  2.监狱、劳教系统农场,其他农牧场,机关、企业、部队、学校农场属于职工工资田的应报未报耕地;
  3.市、县(区)、乡(镇)政府及部门,以及村集体2003年以前交由农民(农工)耕种且税费混缴,目前不收取任何费用的应报未报耕地;
  4.森工和林业系统经批准为农业用地,并作为工资田分配给职工耕种的应报未报耕地。
  (二)增加机动补贴。省核定给我市的机动补贴,由市统一调剂使用,主要用于解决没有纳入补贴范围确属应享受补贴的特殊问题。如有节余,全部分配给各县(区),用于提高补贴标准,不准挪作他用。
  (三)提高粮食直补标准。新增粮食直补资金扣除上述扩大补贴范围和增加机动补贴后,全部用于提高粮食直补标准。
  二、新增粮食直补资金发放形式
  新增粮食直补资金按照《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财政补贴农民资金发放实行“一折通”暂行办法〉的通知》(黑财农税〔2006〕3号)和《省粮改办关于做好2006年粮食直接补贴工作的通知》(黑粮改办〔2006〕2号)要求兑付,除个别不具备发放条件的地方外,均通过“一折通”发放。
  三、新增粮食直补资金兑付时间
  2006年新增粮食直补资金自5月20日开始发放,原则上5月底前发放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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