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主任:市农业委员会主任
市农业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
市财政局分管农财副局长
成 员:市财政局农财科科长
市农业委员会项目科科长
市农业投资有限公司财务科科长
管委会主要职责:
(一)审议市农业投资有限公司年度项目开发和资金使用计划;
(二)研究决定资金额度在40万元以下的单笔投资和担保额在200万元以下资金的使用;
(三)对本公司向上争取的开发项目,其资金额度在管委会管理范围内的,上报前由管委会进行研究,实际运作中按有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执行;
(四)对公司资金使用过程中的情况进行跟踪监管;
(五)对年终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
(六)对分管副市长负责并定期报告工作。
第六条 管委会议事规则
(一)管委会实行民主集中制管理原则,管委会成员每人一票,获超过全体成员半数以上同意的议定事项成立;
(二)管委会会议由主任负责召集并主持;
(三)管委会实行每月底一次例会制度,特殊情况可以提前或延后召开,也可临时决定召开会议;
(四)需要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事前农业投资公司要提供准确、翔实的报告材料,便于与会人员讨论表决;
(五)议定的事项要形成会议纪要并及时上报分管副市长。
第七条 资金使用管理原则
(一)坚持专款专用原则。市农业投资公司的全部资金应控制在涉农项目范围内,主要用于涉农项目流动资金的贷款担保,每项资金必须全部按规定用于经批准的指定农业建设项目,不得截留、挤占、挪用和串项使用。
(二)坚持分级管理、分级负责原则。属于管委会决定的投资或担保事项由管委会集体研究决定。管委会做出决定后,市农业投资公司有权自主决定资金的具体使用方式及与子公司的责权关系。市农业投资公司对全部资金日常经营管理负责。按照资金的不同审批权限决策者承担相应的决策责任。
(三)坚持有偿使用、效益优先的原则。市农业投资公司的全部资金实行有偿使用,不得以补贴、匹配等形式无偿投入。对有前景、风险小、收益率高、资金周转快的涉农项目,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市农业投资公司可以通过独资、合作、入股等形式进行直接投资,并根据投资约定按期回收利润、利息等投资收益和资本金。
(四)坚持规避风险安全第一的原则。担保及项目开发资金使用前必须经过严格论证,对所投项目的规模、效益、风险、偿还能力和偿还期限进行科学评估。市农业投资公司审核和评估没有通过的投资或担保项目,不再提交管委会表决。额度在100万元以上的单笔投资和担保额在500万元以上的资金,在专家充分论证的基础上,由市农业投资公司按程序进行审核和评估,并提交市政府相关会议讨论。各县、区推荐到担保公司要求提供担保的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出具承诺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