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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庆市农村居民最低生保障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全面实施阶段(2006年8月11日至2006年9月10日)。主要任务:
  1.向市长办公会议或市政府常务会议汇报工作推进情况及需请市政府确定的有关问题。
  2.按照省、市政府确定的资金分担比例,筹集落实好各级政府所负担的资金。
  3.搞好业务培训,针对农村低保工作流程、家庭收入认定办法和标准、基础资料和家庭档案建立、工作纪律等内容,对农村低保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
  4.筹备召开全市启动农村低保工作动员大会,在全市范围内做好宣传发动工作。要采取多种形式、多渠道进行政策宣传,引起社会各界的关心和支持,同时提高农村贫困群众对低保政策的认知程度。做好农村低保的受理、审核、审批和资金发放工作。
  5.领导小组办公室分组进行指导。
  (四)检查验收阶段(2006年9月11日至2006年9月30日)。主要任务:
  1.制定下发全市农村低保工作检查验收标准。检查验收标准包括:组织机构是否健全完善,宣传发动是否深入,审批发放手续是否健全完善,各项制度是否建立,地方匹配资金是否达到规定比例,资金是否及时足额发放到位,工作经费是否解决,自查是否达到规定要求,问题是否得到解决等内容。
  2.部署各县、区自查。
  3.成立检查验收小组对全市进行统一检查验收。
  4.总结上报,准备迎接省检查验收。

  四、具体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农村低保工作,切实把农村低保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加强领导,精心部署,统筹协调,层层建立农村低保工作责任制,各级政府的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和主要责任人。在调查摸底、制订方案、出台政策、推进实施的每个主要工作环节,都要精心谋划,周密组织。各级民政部门作为农村低保的牵头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发挥好综合协调职能,积极争取各相关部门的配合与支持,确保此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完备工作条件。各县、区人民政府要认真贯彻本《方案》的精神,按照建立城乡一体化救助体系的要求,切实从工作需要出发,建立与低保工作任务相适应的人员队伍,提供工作经费,有力地推进农村低保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广泛宣传引导。要充分发挥新闻舆论的导向作用,加大相关政策的宣传力度,向社会公布低保对象评定的标准、时间要求、具体进展等情况,增强工作透明度。同时要通过设立举报电话和信访接待平台等,接受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注重挖掘和培养工作典型,对好经验、好做法要及时宣传和表扬,增进社会各界对农村低保工作的关注与了解,为开展此项工作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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