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庆市农村居民最低生保障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庆政办发〔2006〕6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中、省直单位,市政府各直属单位:
经2006年6月5日市政府第六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将《大庆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六年六月九日
大庆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实施方案
按照《关于建立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工作方案的通知》(黑政办发〔2006〕22号)和《关于开展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查测算工作的通知》(黑政办发〔2006〕23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大力推进和谐社会建设为目标,以差额救助为主要保障形式,按照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要求,采取政府保障与社会互助相结合,物质帮助与政策扶持相结合,生活救助与扶持生产相结合等方式,保障农村贫困居民基本生活,逐步建立科学、规范、有效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为促进我市农村经济和社会持续协调发展创造稳定环境。
二、组织机构和部门分工
为切实加强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以下简称农村低保)工作的组织领导,搞好协调配合,成立农村低保工作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和职责如下:
(一)市农村低保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副市长(分管民政工作)
副组长:市民政局局长
市财政局局长
成 员:由市民政局、财政局、人事局、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农业委员会、物价局、统计局、审计局、监察局、政府办公室、政府研究室、政府法制办公室等相关部门分管领导组成。
市农村低保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办公室主任由市长助理、市民政局局长尹小平同志兼任,副主任由各相关部门分管领导兼任,工作人员从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中抽调,分为综合指导组、资金测算组、家庭收入测算标准认定组、监督审计组、督办组、编制人事组、宣传组,抽调人员在农村低保工作全面实施前实行集中办公。
办公室主要职责:制订工作方案,培训业务骨干,指导调查测算,筹集农村低保资金和工作经费,确定县、区农村低保标准,制定农村低保相关政策,筹备召开全市启动农村低保工作动员大会,搞好宣传发动,制定下发全市农村低保工作检查验收方案和标准,成立检查验收小组进行统一检查验收,督促县、区健全机构,配齐人员。
(二)在建立农村低保制度期间各县、区主要工作任务:成立领导组织,健全工作机构,配齐配强工作人员;组织开展调查测算,及时汇总、上报相关资料和数据;配合市农村低保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确定市、县的农村低保标准;按照省、市政府确定的资金分担比例,筹集落实好所负担的资金;落实工作经费;组织向低保对象发放保障资金;按照市农村低保工作领导小组确定的检查验收标准进行自查、整改,做好迎接省里验收的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