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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庆市农民工参加医疗和工伤保险专项扩面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2.安全生产监督部门要对具有职业危害的作业场所进行监督检查,对存在不达标问题的建筑施工企业,督促其进行整改;对整改不及时的,按照有关政策规定严肃处理。
  3.工会组织要督促、指导建筑施工企业的工会组织(项目工会)依法维护建筑施工企业从业人员和伤残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采取各种行之有效的措施,督促建筑施工企业尽快参加医疗和工伤保险,帮助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从业人员申请工伤认定或直接代其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4.卫生部门要加强对职业病诊断和治疗的管理,对提供虚假职业病诊断、不能因病科学诊治职业病的医疗机构及不提供或不如实提供诊断所需资料的用人单位,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查处。同时,要加强对医疗机构的管理,使其为广大农民工提供质优、价廉的基本医疗服务。
  5.劳动保障部门要加大建筑施工企业参加医疗和工伤保险的监督检查力度。对建筑施工企业未按规定参加医疗和工伤保险或未及时足额缴纳医疗和工伤保险费的,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责令其限期参保缴费,并从欠费之日起,按日加收2‰的滞纳金。在补缴医疗和工伤保险费之前,建筑施工企业的从业人员因医疗和工伤发生的费用及相关待遇,由建筑施工企业按照《工伤保险条例》、《黑龙江省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试行办法》(黑劳社发〔2005〕70号)和现行医疗保险政策规定的标准承担。对逾期拒不参保、拒不缴纳医疗和工伤保险费和滞纳金的,对直接责任人进行罚款处罚;处罚不能执行的,申请人民法院依法强制征缴。同时考虑到建筑施工企业的特殊性,在缴费、管理、待遇支付、事故报告等方面采取一些简捷方便灵活的措施。
  (三)开展调查,摸清底数
  要认真做好农民工分布和组成情况的调查摸底工作。各县、区要结合正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的社会保险应参保未参保单位及人员情况调查,进一步摸清辖区内农民工人数、收入水平、年龄结构等情况,为推进农民工参加医疗和工伤保险提供可靠的依据。
  (四)强化宣传,营造氛围
  要针对目前多数用人单位和农民工参保意识淡薄的实际,以多种通俗易懂、喜闻乐见的形式,开展广泛、深入、细致的宣传活动,明确推进农民工参加医疗和工伤保险的目的、意义和基本政策,宣传报道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典型案例,加大对保障农民工权益监督的舆论宣传,在全社会营造有利于推进农民工参保的良好氛围,以促进农民工参保扩面工作向纵深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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