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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庆市农民工参加医疗和工伤保险专项扩面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大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庆市农民工参加医疗和工伤保险专项扩面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庆政办发〔2006〕8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中、省直单位,市政府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将《大庆市农民工参加医疗和工伤保险专项扩面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六年九月十三日

  大庆市农民工参加医疗和工伤保险专项扩面行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375号)、《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28号)、《黑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国务院、省政府关于切实解决农民工问题有关要求及黑龙江省城镇居民和农民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有关精神,进一步做好我市农民工参加医疗和工伤保险工作,切实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构建和谐社会和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维护广大农民工的医疗和工伤保险权益为宗旨,遵循“以收定支,收支平衡”和“低费率,保大病,保当期,以用人单位缴费为主”的原则,促进医疗和工伤保险扩面工作向纵深发展。
  二、工作重点
  以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农村进城务工人员为重点,以农民工就业集中的建筑业、加工制造业、餐饮业和家政服务业为重点。
  三、具体政策
  (一)缴费基数
  以上年度地方统筹范围内的参保人员社会平均工资为参加医疗和工伤保险的缴费基数。
  (二)医疗保险形式
  鉴于农民工就业形式的特殊性及用人单位和农民工的承受能力,遵循“权利与义务相对应,缴费水平与待遇水平相挂钩”的原则,医疗保险的参保形式有以下三种:
  1.对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实现长期稳定就业的农民工,可随用人单位按现行的医疗保险政策参加基本医疗保险附加大额医疗补助或基本医疗保险,并享受相应的医疗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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