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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庆市2007年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五、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成立“四化一畅”城市环境综合整治领导小组,组长由市政府主要领导担任,市政府分管副市长和中直企业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市规划、建设、城管、房产、环保、公安、交通、文化、民政、新闻、卫生等部门及各区政府(开发区)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人员从各有关成员单位抽调组成,专门负责组织制定综合整治规划和推进计划,按照整治标准和要求,组织协调开展整治工作,监督检查验收各区综合整治推进情况。
  (二)资金保障。按照全市统一部署,各级政府必须设立整治专项资金,保证整治工作所需的设备及经费。继续实行城市管理市区两级财政匹配政策,重点解决市区两级政府负责的环卫运输、作业设备(包括清雪)和整治设备的更新改造,提高环境卫生养护作业的机械化水平。
  (三)监督保障。市广电集团、报业集团等新闻单位要继续开辟专栏,抓住焦点、热点、难点问题及时报道,营造市民关心、参与城市环境综合整治的良好氛围,提高市民保护环境的意识。将“四化一畅”城市环境综合整治推进工作纳入市政府大事实事重点督办考核内容,实行定期听取汇报、检查督办和通报制度,对整治工作推进不力的责任单位在新闻媒体上予以曝光,年终由市政府对综合整治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
  六、有关要求
  (一)各级领导要高度重视。城市环境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开展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是打造现代都市的必要措施和前提,是实现城市精细管理,促进城市管理提档升级的重要内容,各级领导要充分认识综合整治工作的重大意义,将整治工作摆上日程,认真研究,精心组织,切实抓紧、抓实、抓好。
  (二)认真抓好责任落实。各区政府、大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相关责任部门及石油、石化等中直大企业要根据本区、本部门的整治内容,制订具体实施方案,分解任务、落实责任、全力推进。要将整治与规范相结合,着力解决整治后反弹问题。
  (三)通力配合,搞好协作。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地企联手、共同参与。各级政府部门、中直企业要从大局出发,在整治过程中密切配合,团结协作,确保整治工作见到实效。
  各县政府参照本方案执行。

  附件:大庆市“四化一畅”城市环境综合整治责任分解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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