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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庆市2007年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3.组织开展街路环境细部整理工作,逐步消除裸露地。各区要对辖区内主要街路两侧的裸露地及公用设施进行治理,改善街路环境。东风新村重点对纬二路进行整理,改造路面,对街路两侧裸露地进行硬铺装和绿化建设,完善街路两侧的果皮箱、公厕及座椅等设施,打造精品景观路。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牵头,各区政府实施。
  4.组织建立城乡一体化环境卫生清扫保洁体系,将各区成建制的乡镇至少拿出一个村屯纳入城市管理。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牵头,各区政府及有关镇政府负责。
  5.继续组织开展棚户区、城中村改造工作,做好让胡路富强村改造规划,完成龙凤铁东平房区、南砖厂地区拆迁改造工作。由市房产管理局牵头,市规划局、建设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配合。
  (三)集中开展专项整治活动,着力解决市民反映突出的问题,重点整治十项内容
  1.继续加强客货运输市场、出租车、停车场站及沿街机动车维修企业整治工作,合理规划设置停车泊位。由市交通局负责,市公安局、工商行政管理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配合。
  2.对主城区废品收购站进行整治规范,加强废品收购站点管理;对有形集贸市场进行整治规范,整治沿街汽配商店不规范经营行为。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市公安局、规划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配合。
  3.加强有关噪音、油烟的污染治理
  (1)开展居住区餐饮噪音、油烟治理,依法取缔影响环境的小锅炉。由市环境保护局负责。
  (2)整治制造噪音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问题。由市公安局负责。
  4.整治规范地名牌设置;组织街道社区进行环境综合整治;整治主城区乱烧祭品行为,合理规划焚烧地点。由市民政局负责,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公安局、工商行政管理局配合。
  5.加强新建和改造居住小区的设计审查、建设和竣工综合验收管理工作,确保小区基础设施配套和完善。由市建设局牵头,市规划局、房产管理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配合。
  6.整治机动车辆占道停车、占道经营及违章驾驶问题,打击违法车辆。由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牵头,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配合。
  7.整治市容环境卫生
  (1)全面清理和重点整治背街小巷、平房区和城乡结合部积存的生活垃圾、建筑残土、残冰积雪;全面清检街路两侧、庭院等视野内的漂浮物、整治公共场所环境脏乱差问题;整治乱倒垃圾问题;全面清理各类绿地内的杂草、枯枝死树。
  (2)取缔街路两侧擅自设置的太阳伞、遮阳篷布、休闲桌椅等设施;取缔街路两侧公共场所的露天屠宰行为;取缔露天烧烤和店外餐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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