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政府要实行划片包干的办法,落实责任领导、责任单位、责任人员,做到横向管理到边,不留死面。各职能部门要发动全局力量,创建责任落实到人、到科室,做到纵向管理到底,不留死角。各级医疗卫生机构要发挥创建工作技术指导的优势作用,加强指导和培训,督促创建工作。各区政府,各职能部门要明确创建任务,落实创建责任、细化分工,量化管理,做到不漏项目、不漏点位、全方位覆盖。各单位要相互配合,齐抓共管,决不允许出现推诿、扯皮、拆台的现象,一经发现,要追究主要领导责任,并通报全市。
(三)深入宣传,营造创建氛围。
要利用各种手段,采取各种形式,广泛深入宣传,营造浓厚的创建氛围,使创建工作家喻户晓,尽人皆知。根据
《标准》的要求,各市级媒体要加大创建工作宣传力度,大庆日报报业集团要在《大庆日报》的《健康园地》和《大庆晚报》的《卫生周刊》上开辟创建国家卫生城市专刊,市广播电视局要充分利用大庆电视台和大庆人民广播电台的《健康大庆》栏目,加强创建工作的宣传,引导创建,规范创建。各区政府、各职能部门和各单位也要利用厨窗、板报、标语等形式,开展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宣传工作。各级创建国家卫生城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要通过《创建动态》或《创建简报》及时通报创建工作情况。要充分发挥媒体的监督作用,加大正反典型宣传力度,宣传创建工作的正面典型,发挥引导示范作用;曝光创建工作的反面典型,起到警示督导作用。
(四)强化监管,完善管理机制。
提高城市卫生整体水平,实现国家卫生城市创建目标,必须建立和完善管理机制。要坚持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充分发挥各级政府的职能作用,建立两级政府、三级管理、四级网络的创建格局。一要实行主要领导负责制。《创建国家卫生城市任务目标分解表》已把全部创建任务落实到了各区政府、各职能部门和各单位,各单位负责人要负总责,切实加强创建工作的领导,根据各自的任务目标,制订实施方案,采取有效措施,狠抓工作落实,务求全部达标。二要建立检查督导制度。实行各区政府、各职能部门、各单位自检,市创建办各督导组利用督查的方式,提高各行业的卫生水平。三要建立反馈制度。各区政府、各职能部门和各单位通过自查,对发现的问题,反馈给受检单位,限期整改,发现一项、整改一项、达标一项、巩固一项。市督导组通过督查,对发现的问题,反馈给各区政府、各职能部门,各区政府和各职能部门要及时采取整改措施,并反馈整改情况,市督导组要逐项进行验收。四要建立例会制度。市创建办定期召开创建工作例会,各区政府、各职能部门和各督导组汇报创建和督导情况,大力推进创建工作。五要建立培训制度。各级政府和各职能部门要逐级举办培训班,培训创建工作骨干,明确创建工作内容和标准,提高技术指导水平。六要建立奖惩制度。创建工作要作为考核各级领导班子任期目标的重要内容,对完成创建任务的,给予表彰奖励;未按期完成的,进行通报批评;影响创建工作的,要追究相关领导责任。
(五)完善资料,落实基础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