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大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庆市2007年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推进方案的通知

大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庆市2007年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推进方案的通知
(庆政办发〔2007〕1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中、省直单位,市政府各直属单位:
  按照市政府领导要求,现将《大庆市2007年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推进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七年三月二十六日

  大庆市2007年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推进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七次党代会和八届人大一次会议提出的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的要求,根据全国爱卫会重新修订的《国家卫生城市标准》和《国家卫生城市考核命名和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标准》和《办法》),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政府统筹、属地管理、以块为主、条块结合、单位负责、全民参与”的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体制,加强基础卫生设施建设,建立卫生长效管理机制,完善公共卫生体系,全面提高城市卫生整体水平,为“创建百年油田,构建战略新高,共建和谐社会,努力实现大庆可持续发展新跨越”营造良好的卫生环境。
  二、任务目标
  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是一项系统工程,覆盖全市各行业、各单位和社区。各区、各职能部门和各单位要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按照《标准》要求,坚持 “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全面完成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的各项任务,力争今年年底实现国家卫生城市创建目标。各区政府、各职能部门的创建任务及具体分工,详见《创建国家卫生城市任务目标分解表》。全国爱卫会新修订的《标准》和《办法》,提高了评审标准,增加了评审程序,延长了评审时间。新《标准》规定了十个方面的任务。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