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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庆市政务公开考核办法》的通知

  (三)编制目录。县(区)和部门能够按照统一要求,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编制政务公开目录。目录样式新颖、分类科学、运行良好。
  (四)信息管理。能够认真执行《大庆市政务信息公开管理办法》,在信息公开上建立了科学完善的政务信息发布审核机制,对审核的内容、范围、程序等制定了明确规定。年度内已发布信息及时备案,立卷归档备查。公开内容严格依法、发布及时、更新迅速。有固定的信息工作人员负责政务信息管理工作。
  (五)公开形式。采取政务公开网站、热线电话、电子显示屏、电子触摸屏、便民手册、公开栏以及新闻发布会等形式进行公开情况。
  (六)便民服务。采取服务大厅、便民窗口以及编制便民服务手册等形式方便公众办事等情况。
  (七)公开制度。政务公开预先审核制度、依申请公开制度、内部公开等制度的制定及执行情况。
  (八)公开监督。发挥组织监督、专门机构监督、新闻舆论监督和聘请政务公开监督员等积极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等情况。
  (九)立档归卷。有关政务公开的文件、材料等完备规范,并做到及时立卷归档等情况。
  (十)工作宣传。与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及上级政务公开领导部门及时沟通上报政务公开工作情况,并通过新闻传媒有效宣传本部门工作。
  (十一)公开效果。公众对政务公开工作的总体评价情况。
  (十二)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规定的其他考核内容。

第三章 考核标准和等次评定

  第八条 政务公开考核实行百分制的量化考核办法,根据评分标准,确定各县区、部门及公用事业单位考核等次。
  第九条 政务公开考核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优秀等次不超过被考核单位总数的20%。各等次的标准为:优秀(90~100分)、合格(70~90分)、基本合格(60~70分)、不合格(60分以下)。

第四章 考核方法和程序

  第十条 政务公开考核于本年末或第二年年初进行。
  第十一条 政务公开考核采取网上评审、实地察看、群众测评、综合评议等方式进行。网上评审主要是通过大庆市政务公开网对公开情况进行评审;实地考核主要采用听取汇报、现场查看等方式进行;群众测评主要通过征求意见会、下发测评票等方式进行;综合评议主要根据政务公开考核领导组织的平时检查结果及监察、法制等部门提供的有关结果进行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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