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庆市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庆政办发〔2007〕2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中、省直单位,市政府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将《大庆市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落实。
二○○七年四月十三日
大庆市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食品安全工作,促进我市食品行业又快又好发展,按照《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和《黑龙江省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全市统一领导、县区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食品安全工作机制,立足以人为本,着眼长治久安,以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尤其是小企业、小作坊为重点,落实食品质量安全监管职责,提高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质量安全水平,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健康安全,促进我市食品产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工作目标
(一)全面查清我市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数量、产品类别及质量状况,健全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档案。
(二)切实加强小企业、小作坊的监管和整顿治理,探索适合我市小企业、小作坊规范提高的做法和经验。通过整治,食品生产加工小企业、小作坊的质量安全控制能力明显提高。
(三)强化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意识,增强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质量安全自律意识。
(四)落实食品安全区域监管责任制,初步建立食品生产加工环节质量安全的长效监管机制,食品生产加工秩序得到明显好转,生产加工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犯罪行为得到明显遏制,人民群众的食品消费安全得到保障。
(五)扶持规模企业走质量效益型发展道路,帮助规模小的企业,使其逐步规范,严厉打击食品生产企业制假售假行为,优化经济环境。
三、组织领导
为保证专项整治活动顺利开展,市政府决定成立大庆市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副市长担任,副组长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主要领导担任,成员单位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公安局、农业委员会、商务局、卫生局、工商行政管理局、畜牧水产局等单位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四、工作步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