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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市政府有关部门同民主党派对口联系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大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市政府有关部门同民主党派对口联系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庆政办发〔2007〕2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中、省直单位,市政府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将《关于进一步加强市政府有关部门同民主党派对口联系工作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部门的实际情况,认真遵照执行。

  二○○七年四月十六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市政府有关部门同民主党派对口联系工作的意见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建设的意见》(中发〔2005〕5号)、《中共中央关于巩固和壮大新世纪新阶段统一战线的意见》(中发〔2006〕15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政府有关部门同民主党派的对口联系工作,更好地发挥民主党派民主监督、参政议政作用,改进政府工作,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市政府有关部门同民主党派建立对口联系,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具体体现和重要内容,对实现政府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促进廉政勤政工作,促进政党关系和谐,推动我市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下列市政府部门与有关民主党派市委建立对口联系: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民建市委、九三学社市委
  市经济委员会--民建市委、民革市委
  市科学技术局--九三学社市委
  市教育局--民盟市委、民进市委
  市文化局--民盟市委、民进市委
  市卫生局--民盟市委、九三学社市委
  市建设局--民革市委、民建市委
  市商务局--民革市委、民建市委
  市物价局--民进市委
  三、市政府有关部门在研究制定涉及全行业、全系统的重要决策和措施,召开重要的专业性会议或部署全市性工作任务,开展专题调研、重大项目考察论证或执法大检查时,应邀请对口联系的民主党派市委负责人及有关专家、学者参加,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
  四、市政府有关部门要采取座谈会、情况通报会等形式,每半年向对口联系的民主党派市委通报一次本部门的工作情况,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市政府有关部门印发的有关文件、资料,可有选择地抄送给他们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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